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於九月三日召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OTT TV專法)公聽會,外界關心「如何處理中國大陸OTT TV業者」,經濟部商業司昨則預告,新增「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唯一一項就是禁止台灣任何單位代理或經銷中國大陸OTT TV服務,並規畫在公聽會同日上路。
經部預告:禁止任何單位代理經銷
一旦「禁止事項項目表」正式公告、實施後,中國大陸OTT TV愛奇藝、騰訊等恐因無人代理,形同被「逐出」台灣。愛奇藝的台灣代理業者歐銻銻娛樂昨回應,因草案屬預告階段,尚未實施,無法預知未來正式公布的法規命令是否會有變化,無法評論或回應,但確實沒想到政府連商業行為也禁止。而騰訊視頻海外版WeTV則不予回應。
昨天台灣愛奇藝黃金VIP會員們都大感焦慮,到處詢問「是否看不到愛奇藝了」、「會費怎麼辦」,愛奇藝客服回應相關問題時,強調「會把會員權益放在第一優先考量」、「不會受損」。
NCC:依法辦理
經濟部表示,正式公告、實施後,違反者將由NCC依「兩岸條例」查處,可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屆期不停止或改正者,得連續處罰。NCC副主委翁柏宗回應,在該禁止事項項目表生效後,NCC就將依法辦理。
專家:完全看不到 不太可能
官員指出,該禁止事項項目表只能限制台灣本土不能有代理或經銷行為;但專家認為,「技術上不太可能讓台灣觀眾完全看不到愛奇藝」,例如大陸OTT TV業者改為直接以跨境消費方式收取會費、或透過第三地代理商運作,台灣會員仍可以正常收看,不過在金流和客服便利度將大幅降低。
過去依據「兩岸條例」,僅公告「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的正面和負面表列,並未規定在台灣地區的禁止項目。商業司官員指出,近年大陸OTT TV業者高調用各式管道進入台灣,引起關注,在行政院確立其主管機關為NCC、並提出行業管理法「OTT TV專法」草案後,相關表列依法由經濟部商業司公告。
也因此,昨天預告的「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中,就僅禁止「代理、經銷,或從事OTT TV」一項。全案將於九月一日預告期滿。預告期滿後,規畫九月三日進行正式公告、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