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業司今(12)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宣布准許市場派欣同、新大同依公司法173條第4項,以3%以上股權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而市場派必須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召開股臨會,並向經濟部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准許市場派召開股臨會 理由有六點
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表示,經濟部評估金管會、申請人說明及大同公司的申覆後,准許大同、新大同召開股東臨時會申請案,另一以王光祥為首的市場派因送件較晚,又與欣同、新大同基於相同法規申請,因此駁回申請,但仍可參加由欣同、新大同召開的股臨會。
李鎂解釋,經濟部准許市場派自行召開股臨會的原因有6點。
第一點,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已違反法令,在客觀上足以認定,在擔任董事會召集權人及股東會主席時,有「違法濫權」行為,對公司及全體股東造重損害。
第二點,股東會召集權人不得在股東會上恣意剝奪股東權益。
第三點,大同負責人刻意忽視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全體股東權益,已無法期待該公司董事會未來會依法召開股東會。
第四點,市場派申請人依公司法173條第4項規定申請,因公司負責人召開股東會有重大違法等事宜,無法期待該公司董事會未來會依法召集股東會,符合公司法173條第4項之要件。
第五點,大同公司主張申請人取得股份無效,但經濟部重申法規解釋及適用為主管機關及法院職權,尚非得由公司自行解釋及適用,任何主管機關及法院就企併法、兩岸條例如何適用於大同公司股東會作出處分或裁判前,大同公司逕自扣除相關股東股份,顯然缺乏依據,大同公司於本案中的主張不足採。
第六點,另一申請人羅得、三雅、競殿以相同召集事由申請,因此依申請先後,核准欣同、新大同召開。
兩市場派將合作?王光祥:支持任何能重新擦亮大同招牌的股東
欣同、新大同發表聲明表示,感謝經濟部准予申請,將召開大同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除了是匡正大同違法股東會的救濟方法外,也是公司法3%股東召開股臨會及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的實踐。也將尋求另一市場派,包括羅得、三雅、競殿等公司的支持及協助。
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則表示,經濟部許可大同3%股東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是維護所有股東的權益,雖然經濟部考量申請順序,核准先提出申請的欣同、新大同公司召開股臨會,但一切都是為股東做事,感謝政府做出正確決定。
王光祥也提到,任何支持大同改革、能夠重新擦亮大同招牌的股東,他都會全力支持,現在就要開始為大同興利除弊,希望股東們期待的公平、公正、公開的股東會,能讓大同營運回歸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