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擬修法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道路行駛中的汽機車噪音超過法定標準,將開罰1800元至3600元,最快10月上路。
環保署分析近年民眾陳情汽機車輛噪音案件,主要集中在鄰近住宅區市區道路,主要是車輛駕駛方式不當操作或不當改裝製造噪音擾寧,為進一步提升民眾居住環境安寧品質,環保署考量現行車牌辨識及噪音量測技術愈趨成熟,特參酌超速照相執行模式,規劃推動整合性「聲音照相」系統,透過科技執法設備直接對不當操作或製造高噪音車輛開罰。
環保署空音處長蔡孟裕表示,目前處理高噪音的車輛,都是需通知到檢的方式,進行後面的管制;但此方式,被通知部分的車主會將噪音的狀態改成正常狀態,導致通知到檢通常都是符合標準,但檢查完畢又改回噪音的狀態。
「速限50公里以下的道路,不得超過86分貝;速限50至70公里的道路,不得超過90分貝。」蔡孟裕說明,訂定這樣的分貝值,只要針對刻意改裝、引擎部分刻意處理成「比大聲」的車輛,讓各縣市的環保局,可以直接裁罰;相關法律標準的修正最快10月即可上路,提供給各縣市環保局來規範使用。
蔡孟裕強調「聲音照相」未來設置的地方前方明顯處,都會做預先的標示提醒用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