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派今(10)日舉行記者會,針對市場派代表、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用於購買大同股票的資金來源,提出五點質疑。大同法務長趙安指出,王光祥用於購買大同股票的資金,來源包括羅得、競殿及三雅等三家公司,核對其申報資料及王光祥先前的發言後,發現資金來源並未交代清楚。
趙安表示,第一點質疑,核對三家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羅得公司股東權益為4631萬元、競殿公司負7585.4萬、三雅公司為3.89億元,加起來為3.6億,「現金及約當現金」更只有2600萬,與其買股時的申報書記載「自有資金28.68億元」,有明顯落差。
第二點,王光祥曾在2018年6月5日的記者會上,說要出售三圓青島股權,並將資金投入大同。但是,根據大陸工商登記資料,直至今年6月19日,王光祥及旗下公司山圓建設,才將三圓青島股權53.99%過戶給買方,且買方還是山圓建設子公司Global Foutune,其公司實際控制人林美欣為任國龍的人頭、前維家負責人。
真交易?假買賣?28億自有資金打哪來?
趙安質疑,這究竟是真交易,亦或是假買賣?因為從2018年5月到2020年6月19日過戶,中間經過整整兩年,賣青島股權根本就是未完成的交易,何來購買大同股票的28億「自有資金」。
第三點,三雅公司的申報資料顯示,三雅向王道銀行貸款新台幣9.3億元,保證人為Fortune One公司,其公司為王光祥、王雅麟持股100%的公司,並提供王道銀行香港分行十足擔保之外幣存單質設。依香港法規,擔保者需提示資金來源,Fortune One公司在香港註冊處登記查無王氏父子兩人的負責人資料,且無「押記及按揭」之登記。
第四點,據三雅公司的申報資料,三雅公司向兆豐銀行借貸2億1750萬元,卻由三雅公司、羅得公司、王光祥、王雅麟、王雅峯共同簽發45億元備償本票,僅借款2億多元,卻開立45億元備償本票,此舉並不合理,王光祥應說明清楚背後的因果關係。
林郭文豔申報轉讓6300張股票 屬「個人理財行為」
第五點,羅得、競殿、三雅等三家公司,兩次申報書未依企併法27條申報,在申報書的主旨欄均未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報」,且併購欄空白,明顯違反企併法第27條規定及主管機關證期局發布之疑義問答及填表說明,依企業併購法,依法無表決權。
另外,針對日前林郭文豔申報轉讓6300張股票一事,大同發言人彭文傑表示,這僅為董事長個人理財行為,與公司經營無關,而全數賣出後,也未達到解任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