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收賄向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施壓變更管制區的立委趙正宇,被法院裁定交保,台北地檢署向高等法院抗告獲發回,台北地方法院8日上午9時30分開庭後,經過2小時的法庭攻防,北院裁定羈押禁見。
據了解,趙正宇在羈押庭仍主張對辦公室主任林家騏收賄一事並不知情,自己沒有涉案。檢方則提出事證駁斥趙與辯護律師的主張。最後北院裁定羈押禁見趙正宇。
高院認為北院讓趙正宇以100萬元交保的理由,只說證人及他的助理林家騏已受檢方訊問過,且林被羈押,如果沒有押趙正宇對後續偵查妨害不大,但卻沒有具體說明「無羈押必要」的判斷標準與理由;未審酌趙是否會影響證人證詞及立委辦公室主任林家騏涉犯重罪被羈押,但位處高位的立委趙正宇却可具保,不無輕重失衡,理由亦有矛盾,因此撤銷交保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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