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前立委徐永明,2018年大力推動《公司法》修法,被檢調懷疑協助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要奪回SOGO經營權,因此涉犯「期約賄賂」,讓打著「清廉」大旗的時代力量蒙塵;未料黨內調查程序還未啟動,徐永明就主動退黨,又重擊時力形象。若時力不修黨章,不能阻止涉違紀黨員接受調查,何來「最高標準」恪守「清廉準則」?
曾經發文質問國民黨「不是要貪污犯關到死嗎?」的徐永明,7月31日被檢調約談,懷疑他涉嫌收受李恆隆200萬元,協助《公司法》修法,希望可溯及既往。檢方聲請羈押後,台北地院8月4日認為徐屬於「期約賄賂」,裁定80萬元交保。雖然徐永明離開法院時,不斷強調「絕對沒問題」,卻引爆時力黨內爭議。
徐永明原定5日下午要向時力的紀律委員會說明,但他卻搶先退黨,連程序都不面對。但時力的臉書粉絲團卻不斷強調,「清廉,是時代力量的最高價值,本黨會用最高標準,要求黨內同志恪守清廉準則。」此話背後,卻也指稱會依黨內相關既有程序,徐前主席的退黨聲明即刻生效,「清廉」兩字,顯得格外諷刺。
根據時代力量的黨章第二十四條,紀律委員會要調查黨員違紀行為,且黨章強調,「受調查期間退黨者,調查程序不因退黨而中止。」然而,時力立院黨團總召邱顯智雖強調仍會討論後續程序,但「當事人」已退黨,徐永明也都完成退黨程序,就是不適格,他也尊重,且黨員資格不存在,紀律委員會就是「收尾」,其餘事項由司法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