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0/07/22 10:09
編按:歷經30多小時的表決大戰,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22)天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讓成為國民法官的民眾,與法官共同審判特定刑事案件,並一起決定被告有罪與否及刑期,預計2023年上路。
為解決恐龍法官弊病,立法院花了將近3天3夜時間,在剛剛完成《國民法官法》三讀,宣告立法架構底定。未來,國民法官將由年滿23歲的國民隨機抽選,專責審理「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犯「故意殺人」之罪;而決定被告有罪、無罪的「有罪認定」標準,將由6名國民法官、3名職業法官達成2/3以上共識來決定;「科刑評議(指判刑輕重)」部分,須達過半數的共識;若要判死,則須達2/3以上同意。
▲國民法官重點整理。(記者莊雅婷製表)
立院臨時會院會自本周一起開始審查「讓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歷經近3天3夜的時間,完成113條條文審查,通過二讀;接下來,將在今天白天再拼三讀。
依照立法程序規則,「三讀會」僅會就「二讀會」通過的議案內容,檢視是否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因此,二讀會通過的草案內容,若無意外都將全數通過三讀。
目前已通過二讀的關鍵草案內容,在「法案名稱」部分,已把「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改為「國民法官法」。
在「法庭組成」部分,將由職業法官3人、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而被選任為國民法官的最基本條件,是只要年滿23歲的國民就有機會;但須在各地方法院管轄區內居住4個月以上,且沒有遭遭褫奪公權、曾犯法遭判刑等狀況,粗估全國至少逾千萬人,都將被都列入「國民法官大水庫」。
在國民法官法庭「審判案件類型」部分,主要限定兩類,分別是犯下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犯罪致人於死者;無論檢、辯是否有意願面對國民法官的審理,依法都必須啟動國民參與審判機制。
在「檢辯攻防策略」部分,賦予檢察官、被告或辯護人,在法院隨機挑選出6位國民法官及數名備位國民法官後,於審判庭開始之前,若認為受選任的國民法官有偏頗之虞,「各自」都擁有4次機會發動「拒卻權」,可不附理由,向法院聲請將該位國民法官剔出陪審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