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考試院長及監察院長的提名,讓考監兩院的存廢問題又浮上檯面。
監察院長的同意投票導致立法院激烈衝突,而考試院長則輕騎過關,沒有登上新聞版面,讓大家忽略了考試制度其實影響我國文官及行政制度極為深遠,甚至是國家能否長治久安的問題,是值得大家深刻省思的。
所謂考試權要和行政、立法、司法諸權並列,是一百多年前孫中山提出的構想。當時中國有95%以上的文盲,而辦公當然需要識字,所以要以考試來測試識字而且有辦公能力的人,或許還有道理。
但是21世紀的現在,有大學以上學歷的人滿街跑,以考試過濾知識水準高低的作用不再。經過幾十年的運作,我們的考試制度確實有全面檢討及更改的必要。
現行國家考試及人事制度有幾個大問題:
一、錯將考試能力當作辦事能力
以公務人員考試而言,筆試只能測驗出一個人的「考試能力」,但是並無法測試一個人的「辦事能力」。
現行考試制度將筆試當作是可以測出辦事能力的基本假設,是完全的錯誤思維。
況且,公務員所最需要的協調能力、判斷能力、品德、操守,更是考試無法測出來的。所以我們才會錄取了很多只會考試不會做事(甚至公文都寫不好)的公務員。
二、不應將學歷作為劃分考試級別的應考資格
現行國家考試分好幾個等級,原始概念是要以不同考試級別來錄取不同能力的人員以處理難度不同的工作。
但我們卻只依學歷劃分報考資格,高考需大學學歷,普考只需高中畢業。而在全民都是大學畢業的情況下,現在普考錄取者都是大學學歷(甚至碩士學歷),那為什麼要設定學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