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三倍券於15日正式發放,網路上隨即有傳言指出,三倍券如果出現折到或污損等情形,會被店家、銀行拒收,對此,財政部已做出回應。
財政部說明,依照《經濟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兌付要點》第9點規定,兌領人持有破損之三倍券向金融機構申請兌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仍照全額兌付:
1.破損,但餘留部分在四分之三以上。
2.破損,但片片能吻合。
3.污損或燻焦,但號碼、文字及花紋仍可辨認。
財政部提醒,若三倍券不小心污損,符合上述情形仍可使用,參與兌付的金融機構也會依規定接受兌付。
另外,針對有民眾於臉書反映,由於每張三倍券都有編號可以追溯來源,攤販收受後可能導致稅務機關關切查稅,財政部也澄清此為誤解。
財政部表示,攤販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不課徵營業稅。
已達起徵點者,無論每月銷售額是否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均由所在地國稅局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按1%稅率計算營業稅,每3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攤販繳納。
而攤販銷售額是由所在地國稅局依《攤販銷售額查定要點》規定,按攤販營業類別、面積及營業地段計點評定,就等級及點數核算銷售額及營業稅額,與收受三倍券後所兌領之現金多寡無關。
財政部強調,三倍券是政府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內需型產業,活絡經濟及促進商業發展的重要措施,因此不會將三倍券作為稅務查緝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