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扣繳憑單有陷阱,高雄和台北國稅局都出現錯誤申報案例,補稅之外,還被罰款。高雄一勞工被補稅34萬多元,被罰款4萬多元,補稅罰款原因在於重複扣除免稅額度,官員說:「扣了兩次。」台北則有一位高薪的退休銀行員要被補稅罰款。
勞工退休,一次領取企業發給的退休金,企業會開給扣繳憑單,讓勞工申報退職所得,併入當年綜合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高雄國稅局官員說:「企業開給的扣繳憑單已經扣除了定額免稅金額,開給是退職所得淨額。勞工可能不明白,拿扣繳憑單上的淨額當退休金總額,在申報時,又扣了一次免稅金額,等於扣了兩次。」以致短漏報退休金,被補稅罰款。
高雄一位勞工107年7月退休,一次領取企業發給的退休金443萬2,833元,退休服務年資為13.5年,應課稅退職所得為100萬1,416元,扣繳憑單開給100萬1,416元。
公司幫勞工已經扣除免稅額計算出應稅所得。依據公式,(1)一次領取總額在1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18萬元×13.5年=243萬元,這部分退休金免額,所得額為0。(2)超過1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6萬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36.2萬元×13.5年=488萬7,000元。該勞工的退休金未到488萬元,於是用(443萬2,833元-243萬元免稅額度)×1/2=100萬1,416元。這100萬1,416元是應稅所得。所以公司開給該勞工的退職所得扣繳憑單100萬1,4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