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行政院今(13)日通過法務部等14部會擬具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18歲法案。本次修法以民法成年年齡調降至18歲為主,一併修正相關法案,以強化青年權益保障。
未來不分男女只要滿18歲即可結婚,也可以獨立租屋、開銀行帳戶、辦信用卡等。因事涉民眾權益且相關法令眾多,至少需2年緩衝期,施行日期暫定為112年1月1日。
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18歲公民權已是國人高度共識,修憲的提議也正在進行;目前全世界已有110餘個國家採18歲成年制,近年來也有為數眾多的學者、民間團體、學生代表主張下修成年年齡到18歲,這次修法是回應民意。《今周刊》關心青年與社會發展,長期推動民法成年下修18歲,如今行政院也已拍板定案。
修法前後有哪些不同?實際造成哪些影響?以下懶人包原文帶讀者看懂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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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不論是辦手機、辦學貸、開戶,都無須請家長陪同辦理,18歲就等同於成年!法務部正準備推動《民法》修正案,將完全責任的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現已送行政院,待院會審查通過,將與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完成修法程序。
但民法下修18歲到底差別在哪?修正的必要性、能行使的權力又差在哪?用12張圖表一次說明白。
據統計指出,台灣約有57.8萬名青少年介於18至20歲的年齡,因《民法》尚未修法前對於成年年齡的訂定為20歲,使得這群青少年做任何事都「綁手綁腳」。
一個現年19歲的台大學生接受訪問時表示,自己曾經要和同學一起參加三天兩夜的營隊,但因為自己未滿20歲,所以還得先簽過「家長同意書」,才能順利出遊;另外一位台科大的學生也指出,她觀察發現,許多選擇技職體系出身的同學,需要打工,卻受到20歲才能開戶的年齡限制,還得特別回家辦開戶,明顯增加不便。
事實上,根據各國立法例,像是英國、德國、日本,皆以18歲作為成年年齡,法務部回應社會需求,並衡量當今台灣青年身心發展現況、與國際接軌,因此認為有修正民法第12條成年年齡規定的必要。
此外,法律事務司長鍾瑞蘭指出,由於觀察到參與商業活動的年輕人越來越多,下修後將有助於商業活動更蓬勃發展。
像是買手機、租房子、簽契約、開銀行帳戶、辦信用卡、貸款、申辦行動支付、電子支付等商業行為,過去以往限制行為能力人都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才能進行。
不過待修法後,只要滿18歲,都可以獨立行為。除此之外,修法通過後,能力充分的年輕人18歲就可以擔任公司之發起人、董事。
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3圖看懂差別在哪
18歲能投票嗎?18歲就能結婚?9個QA一次看懂
目前18歲尚不能投票,由於選舉權的行使,分別在《憲法》第130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還是20歲才有選舉投票權。
此外,也因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許多法律必須跟進修正及行政配套,因此草案訂有「日出條款」,施行日由立法院審議決定。
另外,修法前男女最低結婚年齡不一致,原本可結婚年齡女性為16歲,男性18歲,依照「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法律要有最低結婚年齡的規定,法務部因此也將民法980條的結婚年齡,統一修訂男女性結婚年齡為18歲;訂婚年齡則是17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