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政府發放「振興三倍券」,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將自7月15日起開放使用三倍券,可用於購買車票、鐵道旅遊、商場消費等多項服務。
台鐵局表示,紙本三倍券可購買車票及商品,如一般個人票、團體票、TR-PASS票券、定期票、周遊券、單日郵輪式列車票、台鐵夢工場、台鐵便當本舖實體店面銷售之便當、商品及飲食類。
依規定,紙本三倍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因此,台鐵局提醒,使用紙本三倍券購買車票皆「不得退票」,就算該筆交易僅少部分金額使用紙本三倍券支付,其他以現金支付,仍不得受理退票,但可以換票,換票不限制次數,且第一次換票免收手續費,不過第二次以上換票需以現金支付手續費。
(台鐵局提供,下同)
至於已綁定數位三倍券的電子票證,則比照現行乘車規定,回饋機制是由電子票證公司轉請經濟部認定;信用卡及行動支付(Google Pay等)購票、退票無論是否綁定數位三倍券,均比照現行規定辦理,回饋機制是由發卡銀行及行動支付業者轉請經濟部認定。
另外,紙本三倍券不適用電子票證加值、超商及郵局代售車票付款、車站(車上)補票、鐵公路聯運票、行李暫存及包裹業務、Joint-Pass票券、自動售票機儲值卡、貨運業務、專列及客廳車等租用車廂、車上銷售便當、商品及飲食類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