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香港國安法的「不論你在哪裡、不論你哪國人,只要鼓吹分裂中國,特務就可以抓你」的規定,許多人擔心會不會出國就被抓?到香港就不必說了,如果是到「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的國家,會不會有生命危險呢?
這套法律可惡之處在於,香港人以後動輒得咎,出門散步,我認為你要遊行顛覆中央,抓!臉書寫光復香港,我認為你要分裂國土,抓!與國外NGO聯繫,討論如何建構市民公共議題討論群組,這是與外國勢力聯繫,抓!反正我說你有罪就有罪,可以在內地受審,由內地人民法官審理,這種情況下,每個都認罪,每個都是反革命。那麼,香港以外的人呢?
美國、歐洲人要緊張嗎?其實不用,因為中國政府人力有限,也還沒想與全世界開戰,更何況,要去綁架一個歐洲網紅到中國受審,實在很沒必要,只會引起更多的憤怒與危機。比較需要擔心的,就是「中國認為你是不可分割一部分」的人,香港人與台灣人最有機會列入罪犯名單。香港人不用說,因為他們在政治上是中國的一部分,那麼台灣人呢?大概有幾種台灣人是比較危險的:
1.如果你是在網路上好發政治言論,並且偏台灣獨立、反中國獨裁政府、支持民主自由,曾經轉貼上述言論的人。
2.喜歡拿中華民國國旗、唱中華民國國歌,死硬支持中華民國,漢賊不兩立、王業不偏安,未來一定要以三民主義統一全中國的人。
3.到中國或香港會說自己是「出國」,非常支持中華民國一定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平等談判,協商如何成立新中國的人。
4.支持民進黨、時代力量、基進黨等,並且在公開場合坦承自己曾經投票給民進黨等黨候選人的人。
5.曾與中國各種非官方組織合作或募款,推動市民社會力量增強(包括社工、賑災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