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6月6日「罷韓投票」腳步逐漸逼近,高雄市長韓國瑜陣營早先曾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罷韓停止執行」遭駁回,抗告後又被最高行政法院以「抗告無理由」駁回確定。
而國民黨考紀會主委、韓國瑜律師葉慶元日前二度聲請暫停罷免活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2)日再度裁定「駁回」。
韓國瑜近來動作頻頻,在4月17日遭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暫停罷韓投票聲請後,先是於5月15日晚間,透過影片向支持者溫情喊話「監票不投票」,5月18日更在高雄市議會施政報告為去年「請假選總統」一事向市民致歉。
其實在4月首次抗告遭到駁回後,韓國瑜5月又再委託葉慶元聲請暫停執行罷免,但今日依然遭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用以下四大理由裁定聲請駁回:
第一、聲請人未待訴願機關作成決定,即向本院聲請停止執行,程序上欠缺權利保護之必要。
第二、本院於暫時權利保護程序的有限時間內,針對應實質審理的爭執,難以遽認有聲請人所稱「原處分顯有違法」的情形。
第三、聲請人主張原處分繼續執行,使其遭違法罷免,將對其服公職權的參政平等權、名譽權及任期造成難以回復的急迫損害,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所定停止執行的要件。
第四、聲請人另主張原處分造成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利及個人工作規劃受影響,則不是聲請人主觀公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即時所受侵害,自難據以停止原處分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