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殺警案一審判決罹患思覺失調症的被告無罪,僅要求強制就醫5年,引發輿論爭議。
台灣是亞洲第一個立法通過《精神衛生法》的國家,為了讓法令更為完善,於7年後(1997年)又修訂了相關法條。如今距離上次修法即將屆滿23年,我們何不一探台灣的精神衛生法。
長庚醫院復健及社區精神科主任張家銘表示,《精神衛生法》修法後設置「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增加病人人權的保障,並條列「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的條件、程序與內涵。
病人也有人權,在他未達嚴重病人標準,也沒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時,很難執行強制治療。但諷刺的是,若是病人因為各種原因中斷藥物後,在妄想、幻想的驅動之下,反而會傷害了自己或別人。「這是很矛盾的,為了保障病人權益下訂定強制治療的美意,卻要等到真的發生問題才可以啟動。」張家銘無奈的說。
每個台灣人分到的精神健康預算 連三角飯糰都買不起
「事實上,病人出了診間、離開醫院,病人是否中斷治療(服藥)我們很難知道,病人有可能換醫師、換醫院,特別是在台灣就醫如此自由便利的環境。」張家銘不諱言地指出。
在《精神衛生法》裡的強制社區治療,並不是那麼容易執行。掀開我國歷年強制治療案件數,在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比竟然可以相差16倍之多(如下圖)!
「台灣目前還是以醫院為主的精神醫療,更何況社區醫療人力明顯不足,從醫院到社區間的確很容易中斷治療,」張家銘表示,台灣的人均精神健康預算之低,連一個三角飯糰都買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