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人喜歡無拘無束、不受節制;但是當一群人聚在一起,沒有規矩,肯定會亂成一團,人與人之間容易有摩擦,也得花費許多磨合成本才能共處。為了能讓群體有個共同依循的準則,我們才創造出「法」的概念;簡單說,「法」的功能就是在解決不同背景的人之間可能產生的問題。
為了規範不特定群眾的言行,我們逐漸創立各式各樣的法規。這個規矩是為了約束自我,不妨礙他人,另方面也是保護自己,不被他人侵犯。
然而環境變化愈來愈快,立法修法的速度趕不上時代的演進;周星馳電影《九品芝麻官》裡的「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正是法令無法與時俱進的經典樣板。
近來受到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多數公協會應定期召開的理監事會議因而延期,或改以視訊會議方式進行;人民團體的主管機關也順應民情,同意以視訊方式召開理監事會議,除了避免增加室內群聚場合外,也節省了眾人舟車勞頓奔波之苦,頗受好評。
然而為德不卒,各人民團體年度的會員大會,人數更多,集會成本與感染風險更高,主管機關卻堅持會員大會仍需以實體「集會」方式進行,未同意開放以視訊形式召開。
各類型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如果多數會員同意以某種形式召開會議,在公正、透明無虞,且主管機關能有效監督的前提下,視訊會議有什麼理由不能被認可?
每個單位都會有成員對眾人的決議有異議,但是人民團體不就是要少數服從多數嗎?如果多數會員認為,視訊會議不影響其執行會員權益,那麼主管機關為什麼一定要堅持「開會」的形式呢?
一般人以為看得到比看不到安心,但在虛實並進的時代裡,有時虛更勝實;疫情激發共享經濟蓬勃發展,餐廳積極開發外送業務,與外送平台結盟,不需要自己養一批外送員,服務效率更好,這是虛擬組織的外延效果。
領導者若死守眼見為憑的慣性思維,不相信數據透露的訊息,那麼組織的發展疆域必然受限,因為看不到心就不安,跨縣市、跨國界的部門便很難因地制宜、茁壯發展。
有趣的是,主管機關雖對以視訊召開會員大會不肯鬆口,但《人民團體法》規定,會員大會「應報請主管機關派員列席」,實際上,主管機關的代表卻很少出席、也不可能出席所有的人民團體會員大會。如果真實的狀況如此,那麼是否考慮修改規定,訂出一套更可行的遊戲規則,讓官民間在遵守民主會議的精神下,以更有效率的形式,完成法定的職權和義務;若擔心因此而產生爭議,可以例外管理的方式處理。
上班族常常揶揄主管的心情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事實上,就連公司的很多規定也要因應經營環境的變動而適時調整。這次因應疫情從爆發到盛行到趨緩,企業對內對外的防疫準則也須迅速跟著調整。同理,公部門的法規,不分大小,在在牽動整個社會的脈動;定期檢視法規的有效性、合宜性,才能彰顯政府的治理效能。
作者簡介_郭智輝博士
崇越集團董事長、中華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