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13)日表示,4月30日起開辦的「勞工紓困貸款」,截至5月12日為止,累積申請件數已達54萬7381件,超過原定名額(50萬),為擴大照顧受疫情影響的勞工,行政院決定再增加50萬個申貸名額。
「勞工紓困貸款」是由銀行提供自有資金,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10成信用保證,勞動部補貼第1年貸款利息,原訂50萬個貸款名額。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年滿20歲本國籍勞工受疫情影響生活,可申請貸款,每人貸款額度最高10萬元,貸款期限3年,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計算,目前為1.845%。貸款第1年前6個月為寬限期,勞工無須繳納本金,第7個月至第12個月攤還本金,第2年起按月攤還本金及利息。
勞動部表示,為使勞工能迅速獲得貸款,參加勞工保險者,申請貸款時不須再檢附工作證明文件;未參加勞工保險者,可檢附相關工作收入證明。
為加速銀行審查作業,勞動部已協調銀行使用「勞工紓困貸款簡易信用評分表」,以瞭解申請人還款來源,評分方式以申請人近12個月勞保投保紀錄,每1個月以10分計,勞保投保薪資等級在23,800元以上,每一個月另加計10分,未投保者可提供工作收入證明,依上述方式計分。
因為申辦流程簡便,不須再另提供工作收入證明,同時銀行審查迅速,所以申請案件逐日增加,反應熱烈,行政院決定再增加50萬個貸款名額,以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勞工以貸款獲得資金,因應短期緊急生活需求。
申請對象
受疫情影響之本國籍,年滿20歲勞工
參加勞工保險者
未參加勞工保險者,可提出工作事實證明(如工作收入資料)
貸款方案
每人最高貸款10萬元
利率1.845%
貸款3年
貸款資金由銀行提供;信用保證基金提供10成信用保證
經銀行核貸者,勞動部補貼第1年利息
辦理方式
申請人填寫申請書、聲明書、持證件向銀行申請,由銀行依授信規定審核。
還款方式
第1年第1到6個月為寬限期,免繳納本金,第7到第12個月攤還本金
第2年起按月攤還本金及利息
承辦公民營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請上網搜尋「勞動部官網疫情協助專區」>「勞工行困貸款」 >「諮詢窗口」
申請日期:109年4月30日起開始受理
勞工舒困貸款 4月30日起承貸銀行名單及諮詢窗口
第一波開放承貸銀行
勞工舒困貸款 5月4日起承貸銀行名單及諮詢窗口
第二波開放承貸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