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揚揚的大埔事件爭議,暴露出土地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與程序是否合理正當等問題,進而促使內政部啟動「土地徵收條例」八十九年制定後首次大幅度修法,以保障土地正義、維護居住人權,藉由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解決方式,消除人民的疑慮,進而更有意願和信心,共同來支持協助推動國家公共建設。
土地徵收可說是對人民財產權最嚴重的侵害之一,因此在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前,屢屢可看到因相關問題所引發的爭議和衝突登上新聞版面。國家在徵收私有土地時,更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要求,將此視為非必要不可為之的「終極手段」。
而所謂的正當法律程序,是必須經過嚴謹的層層審查把關機制,包括土地徵收的具體公益性、必要性為何,確保具有真正能達到和民眾所需相關的必要性公共建設實益,並且讓人民清楚了解權利被干預的原因和補償,同時人民也有表示意見或提出反對的權利,最終的目的是雙方能達成共識。
促進溝通協議、合理補償取代強制徵收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靚琇解釋,土地徵收條例一0一年修法前後最大差異,在於八十九年制定土地徵收條例中,雖已明定需用土地人應先與所有權人以「協議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所需土地,協議不成時,才能申請徵收。而一0一年修正公布的土地徵收條例,始將協議價購及徵收的補償機制從「公告土地現值加成」修正為「市價」,並進行公益性與必要性審查,希望藉由落實協議,給予民眾合理補償、減少徵收。
此外,需用土地人在執行條例規範的用地取得過程中也落實各項程序:
- 落實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與說明,取得民眾認同
需用土地人藉由公聽會等方式,向民眾說明工程規劃及公益性、必要性,並於聽取民眾意見後予以回應或檢討,使所有權人更加瞭解與認同公共工程興辦對地區發展的助益,以及用地取得的必要,有助於提高所有權人提供用地的意願。
- 委託不動產估價師查估合理市價及說明,促成協議價購的達成
協議價購價格是能否達成協議的最重要因素,土地所有權人對政府身為需地機關,同時又兼具協議價購市價查估的雙重身分可能存有疑義,因此藉由委託不動產估價師專業技術及公正第三方立場查估協議市價,並協助詳予說明協議價格訂定方式,價格資訊更為公開透明,所有權人認同協議價格符合市場行情、了解協議市價與徵收補償市價等情形,則容易達成雙方合意。
- 積極與所有權人溝通協調
透過辦理多場協議會議或公文提供資訊方式延長協議溝通時間、配合所有權人訂定協議會議地點及時間、提供便利簽約及領價......等措施,提供所有權人充足思考、磋商時間與完整資訊,及後續相關便捷措施,提升協議意願。
而內政部地政司則由制度面改善著手及承擔最後審查與監督工作,包括:
- 促進協議價購價格資訊透明化
一0一年起陸續發布函令,並於一0五年六月修正申請土地徵收注意事項中,明定需用土地人在協議價購階段,應提供所有權人協議價購價格訂定與綜合參考的市價資訊等資料,使雙方資訊對等,促進協議價購成效。
- 研擬價購相關配套,有助協議價購達成
包括價購殘餘土地宜同意一併價購;協議價購土地亦免徵土地增值稅;建議需用土地人於價購土地徵收市價高於協議市價時,以獎勵金方式補足其差額;宣導協議參考市價可委託不動產估價師進行查估,使協議價格能更為客觀、合理。
- 嚴謹審議
由政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組成的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對於協議歷程、所有權人陳述意見均詳加了解、嚴謹審查,督促需用土地人優先以協議方式取得,促進達成共識,落實徵收為最後手段。
國家永續建設與人民財產保障的雙贏成效
自一0一年修法後,平均每年核准一般徵收面積從之前的近千公頃,下降至平均約兩百公頃上下,尤其去(一0八)年更剩下至三十公頃,協議取得比例已高達90%以上。
王靚琇司長表示,透過數據可清楚看出,近年來政府持續興辦公共建設,除了採區段徵收方式,像是交通、水利事業和產業園區,需用的私有土地面積差異不大,但實際透過一般徵收方式所取得的土地面積卻大幅縮減,主要原因就在於協議價購機制成效顯著,也彰顯修法後更為落實正當法律程序,讓公共建設與人民財產權的保障獲得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