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傳出,為符合「一個中國」原則,中國海關規定,台灣到大陸的貨品都必須標示「中國台灣」等相關字樣,否則就會被退運;對此,財政部關務署已予以否認。
關務署指出,近來有媒體報導,從4月中開始,中國海關要求原產地為台灣的貨物,須於外包裝嘜頭標示Made in Taiwan, China、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字樣,否則一律退運。
關務署表示,透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海關合作工作小組聯絡窗口洽詢中國相關單位後,對方回應中國海關未發布新措施,而且海關各口岸均採一致性作法。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我國產製的貨物出口時,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20條及第21條規定,可於貨品本身或內外包裝上以顯著及牢固方式,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台灣製造」或「台灣製造」,或以同義之外文標示。
關務署強調,如果出口貨物在中國遇到上述通關問題,可將個案具體情況透過關務署向中國反映,以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