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齡化社會中,許多六十五歲的「銀髮族」,身心狀況仍相當硬朗健全。因此,新北市率先開放寄養家庭家長年齡天花板,讓更多「高年級」家長,能為需要安置的兒少奉獻一己之力。
六十三歲的馬安娜與六十八歲的馬安琪是一對姊妹,兩人都是能當祖母的年紀了,家裡也總是充滿兒童的歡笑聲。只不過,成天圍繞在身邊的孩子,是新北市社會局委託安置的「寄養童」,與兩姊妹並沒有血緣關係。「安娜做了三十六年(寄養家庭),我是二十多年,這些年來每天都有小孩叫我們『媽咪』,感覺真是太好了。」馬安琪語氣中洋溢著滿滿的母愛。
- 寄養童 :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遭受虐待、疏忽或遺棄, 導致無法在原生家庭中正常生活的18歲以下兒少, 可經地方社會局處轉介到寄養家庭安置。
馬安娜早年在新北市中和區經營托兒所,自己擔任園長,具護理專業的母親也一起幫忙。二十七歲那一年,馬安娜意外早產失子後,因緣際會接受寄養家庭培訓,原本就喜歡孩子的她,立刻做出興趣來,最後索性結束托兒所事業,專心照顧需要協助的「有緣兒」。
一九八六年正式上路的寄養家庭制度,用意是替在原生家庭得不到完善照顧或有安全疑慮,例如有家暴受虐風險的兒少,尋找一個「替代性且有計畫」的家庭照顧,以填補兒少所需的情感依附與安全保障。關於擔任寄養家庭的資格條件與經費補助,中央則授權各縣市政府自定。
「我們只有一個念頭,要好好對待這些原本家庭有缺憾的孩子。」馬安娜解釋,自己投身寄養家庭從來不是考慮經濟因素。她做了十多年後,原本是職業婦女的馬安琪,也決定加入這項有意義的工作,並為了更稱職扮演「家長」的角色,主動考取保母證照。
多年來,約有八十位○歲到十八歲的寄養童,曾接受兩姊妹照顧;有的兒少只短暫安置幾個月,也有些一待就是三、四年,馬安娜家裡本來就有一輛九人座廂型車,每逢周末「一家老小」駕車出遊,就是最平凡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