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十八歲公民權,民間團體和立法院跨黨派委員於立法院舉辦「啟動憲改工程,十八歲公民權入憲」座談會,參與委員更共同簽署承諾書:支持全面檢視現行法規中,有關十八歲至二十歲之年齡差別規定,尋求適合當今社會狀況之規範。
座談會主辦單位包括: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謝佩芬辦公室、立法委員鍾佳濱、賴品妤、范雲、林為洲、邱顯智、蔡壁如、林昶佐國會辦公室。
共同主持人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率先提出:鄰近的日本、馬來西亞與南韓紛紛通過18 歲投票權法案。但因為台灣的高修憲門檻,目前全世界235個國家及地區中,僅剩臺灣等12個國家,沒有 18 歲投票權,而民主國家中更僅剩台灣是唯一18歲還不能投票的國家。
共同主持人立法委員鍾佳濱提出兩種修憲方案:其一,修改憲法第130條條文,明訂「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其二,由憲法授權,詳細年齡由法律規定之。而在進行修憲程序的同時,也應該一併盤點、檢視現行法規中有關十八歲至二十歲之年齡差別規定。鍾佳濱邀請在場委員共同簽署承諾書,獲得在場跨黨派委員支持,一同加入全面檢視現行法規的行列。
立院最年輕的立委賴品妤指出,審視現今法律體系對18到20歲的權利義務關係,發現國家對18歲青年有服兵役的義務,但卻不能投票,中間權利義務關係顯有失公平。
立委林昶佐分享他在選區的經驗,在資訊爆炸,各式訊息充斥流竄的時代,有時年輕人還能更快學習新平台、分辨訊息真偽。但是這批年輕人卻不具投票權。
立委范雲回憶自己從政之前,就與葉大華長期推廣18歲公民權,希望在這屆期可以順利通過修憲。
台灣民眾黨的立委蔡壁如、邱臣遠提出黨團一憲二法的主張,尋求各界支持。
立委邱顯智則說在奧地利、古巴、瓜地馬拉已經推行16歲公民權的今天,台灣20歲公民權規定更顯落後。
立委林為洲提出國民黨黨團的意見,希望以憲法增修條文方式保障青年公民權,同時也一併把被選舉權也從23歲拉低到20歲。他同時提出對修憲案能否通過的擔憂,現今公投法下,公投與大選分開舉辦,若無法衝高投票率,達修憲門檻有其難度。
立委鍾佳濱回應,公投法適用範圍不涉及修憲,未來是要另立修憲公投法,或修正公投法增定修憲公投條文,有待各界討論。
最後鍾佳濱為座談會做出結論:對於是否要在推動18歲公民權入憲的同時,一併討論其他憲改議題,與會者都抱持開放的態度。關於修憲方式,除林為洲委員提出的以增修條文修改的方式外,今日與會團體多支持以憲法第130條授權,詳細年齡則由法律訂定的方式。同時,與會團體也都贊成全面檢視現行法律,改變國民義務起於18歲,但權利賦予卻要等到20歲的不公平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