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11)日表示,3月9日一名自中港澳流行地區入境的男子,未依規定於填寫之居家檢疫地點進行居家檢疫,且還打算從高雄搭飛機出境,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從重裁罰100萬元。
該男3月9日自中國廈門入境,居家檢疫日期自3月9日至3月23日,解除檢疫日期為109年3月24日,但他由松山機場入境時不配合填寫資料,現場機場檢疫官立即協助入住旅館。
到了3月10日,民政及警政人員前往旅館,發現該男未入住,隨即提送警政單位協尋,經北市衛生局於內政部移民署線上應用服務系統查知,他正準備於高雄國際航空站搭乘班機出境,
由於該男無視居家檢疫規定、未依指定住所進行檢疫事證明確,北市衛生局核其行為已涉及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開罰100萬元
北市衛生局已於今日開立裁處書,為維護公眾健康權益及避免該男在社區移動造成疫情擴散,經疾管署台北區管制中心與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三方協調後,將他移至高雄的集中檢疫場所安置。
至109年3月10日止,北市共開罰70人,依情節輕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分別開罰1萬元罰鍰計有63人、5萬元罰鍰計有1人、7萬元罰鍰計有4人、100萬元罰鍰計有1人;違反居家隔離規定遭開罰6萬元罰鍰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