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防疫條例)已於今(25)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蔡英文總統亦火速在今日下午5:30公布,後天(2月27日)生效。
防疫條例部分條文對勞資雙方權利義務將發生哪些影響呢?以下分別舉例說明。
1.受僱於台德公司的勞工阿英因自中國探親返國,被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阿英可否向任職的公司請假?
A. 可以的,阿英可以於隔離、檢疫期間,向其任職之事業單位請「防疫隔離假」,公司應給予防疫隔離假。(防疫條例第三條第三項)
2.雇主台德公司可以要求員工阿英不要請防疫隔離假,改請特休假、事假、病假或其他假別?
不可以,雇主有義務准許防疫隔離假,不得要求員工阿英請其他假別。(防疫條例第三條第三項)
3.雇主台德公司可以視阿英為曠職或扣除全勤獎金嗎?
不可以,雇主不得視請防疫隔離假的員工阿英為曠職,亦不得扣罰全勤獎金、解僱或為降調、減薪等其他不利之處分。(防疫條例第三條第三項)
4.雇主台德公司有義務給付請防疫隔離假的阿英薪水嗎?
沒有義務,也就是在發月薪時,可以依照防疫隔離假影響的工作日數扣除後給付。
防疫條例如此規定是因為員工基於防疫需要請假係不可歸責於雇主,所以未強制雇主應給付員工請假期間之薪資。
但若雇主台德公司願意給付薪資,亦屬合法,且有租稅優惠。
隔離檢疫期間遇到例假、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如二二八和平紀念日)時,這些非工作日勞工本無出勤義務,不在防疫隔離假涵蓋範圍,所以假日薪資要照付。(防疫條例第三條第三項)
但若勞工阿英是被雇主指派出差返台後,員工受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檢疫,則受隔離檢疫的原因可歸責於雇主,雇主應給薪。
5.若阿英不是自己被衛生主管機關要求隔離檢疫,是阿英的八歲兒子小明被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居家隔離檢疫,阿英為了照顧小明,可以請什麼假在家照顧小孩?
一樣可以請防疫隔離假,法律效果跟勞工自己隔離檢疫一樣:無薪、不影響全勤。(防疫條例第三條第三項)
6.阿英接受隔離、檢疫及請假照顧小孩,是為了公共衛生,但她沒有薪水收入,平白損失,政府有無補償措施?
有的。如果阿英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接受隔離、檢疫,且阿英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就接受隔離或檢疫之日起至結束之日止期間,得申請防疫補償。但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此項防疫補償之申請,必須在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二年內提出申請。(防疫條例第三條第一、二項)
7.如果阿英生活因為防疫隔離檢疫措施生活陷於困境,政府有什麼扶助措施?
阿英請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影響其生計者,主管機關應依社會救助法及相關法令予以救助。因此阿英可以依社會救助法規定請求政府給予救助。(防疫條例第三條第五項)
8.如果雇主台德公司願意給請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的勞工阿英有薪休假,政府對台德公司有什麼獎勵措施?
雇主台德公司給付員工阿英依請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防疫條例第四條)
9.如果台德公司是受武漢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產業,如旅行業者,政府有無特別協助措施?
有的,受武漢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防疫條例第九條第一項)
10.如果是醫療機構因配合政府要求停診,政府有無補償措施?
有的,若醫療機構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需要而停診者,政府應予適當補償。(防疫條例第九條第二項)
作者簡介_陳業鑫律師
台灣唯一曾歷練法官、勞動局長、金控公司董事職務的律師,有著自各個角度觀察勞資糾紛的豐富經驗,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金融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為主要執業領域,目前並擔任臺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