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2日無預警停航的遠東航空,因未依民航法規定申請停止營運,且遠航董事長張綱維表示資金將到位的承諾一再跳票,交通部今(31)日同意民航局報請廢止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成立逾一甲子的遠航,將確定停航。
交通部表示,遠航未依《民用航空法》第48條第3項規定,於主管機關核准後60天始得停業,民航局認定違規事實明確,依《民航法》第112條第4項規定,報請交通部廢止其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交通部今天函覆同意,也將裁處遠航300萬元罰鍰。
交通部表示,原屬遠航的國際與兩岸航線航權也一併廢止,未來將另行分配。遠航原本飛航6條國內航線,包括松山、台中及高雄到澎湖、金門等離島地區,運能占比約30%,但去年無預警停航後,民航局積極協調其他航空公司調度運能因應,疏運狀況順暢,不影響旅客權益。
交通部還強調,遠航停航一個多月以來,負責人的相關承諾一再跳票,始終未能兌現,除資金未如期到位,今年1月6日也發不出員工薪資。
對於1月22日,張綱維表示已有投資人想接手遠航,卻要求交通部先同意復飛,然而交通部當時就強調,無論有無新投資人挹注資金,遠航復飛都得依五階段審查;因此,交通部表示,若有投資人願意投資遠航,重新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可依《民航法》相關規定提出籌設申請,民航局會依法進行五階段審查。
關於消費者權益,交通部指出,遠航停航前,民航局已要求遠航建立旅客預付票款保障機制,設立信託專戶,並已與律師簽訂金錢信託契約。遠航停航後,民航局就要求委託律師,依信託契約處理信託財產相關事宜;遠航則自停航當日起,透過官網、客服中心、場站櫃台等管道受理旅客退票登記,並同步審核退票資料,後續將委託律師將公布退票相關作業程序,預計於2月初公告。
至於遠航一千多名員工的權益,行政院已責成勞動部就員工權益保障相關事宜妥適處理,後續若有員工需民航局協助轉介至其他航空業,民航局也會全力配合。
1957年成立的遠東航空,歷經2008年因財務危機暫停營業、重整,張綱維投資挹注,又使遠航於2011年復飛、2015年完成重整,仍舊在去年的無預警停航下遭廢證。究竟遠航未來將從台灣航空業消失,或能重新獲得資金挹注、重返天際,仍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