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在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天,立法院會今天(31日)通過《反滲透法》草案,法案除了對「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名詞定義,未來若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違法捐贈政治獻金或從事競選活動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為了強化國家安全、防止中共滲透,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日前提出反滲透法草案,11月29日在立法院會逕付二讀,歷經兩次朝野協商,各黨團僅就名稱、立法意旨及施行日期達成共識,其餘條文全數保留,交由今天院會處理。
不滿執政黨強推反滲透法,新黨、統促黨、勞動黨、左翼聯盟等團體一早赴立法院抗議,藍、綠黨團則甲級動員應戰,10時30分進行廣泛討論時,各黨團也推派代表發言,在廣泛發言結束後,約在上午11時36分起進行逐條討論,國民黨團拿出「抗議惡法選票制裁」、「脖子炸彈人神共憤」白色布條放在議場中央,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帶領近20位國民黨立委靜坐,並戴上字有「抗議」兩字的黑色口罩表達不滿,並未參與投票。
反滲透法共12條,立法院長蘇嘉全昨召集朝野黨團協商時,民進黨、國民黨及時代力量均提出修正動議,不過,國民黨今天卻突然撤回,曾銘宗指出,協商時民進黨只同意一條,因此他們當然撤回修正動議。最後,在民進黨人數優勢下,院會通過民進黨團所提的修正動議版本,時力所提的條文則被封殺。
根據立法意旨指出,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此外,該法也對「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做出定義,境外敵對勢力是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亦同。滲透來源則是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及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從事公投相關活動,也不得違法從事競選活動;另外,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替正副總統及公職人員候選人進行宣傳、公開演講、站台或亮相造勢等;違者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在遊說方面,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違者可處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但若遊說涉及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犯《刑法》第149條至第153條,或《集會遊行法》第31條,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妨害選舉與公民投票,違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民進黨團強調,該法通過後並未影響台生、台商等,必須符合一前提、五條件下才構成違法。黨團書記長李俊俋發言時表示,違反反滲透法要有兩個要件,要有滲透行為以及違法行為,接受中國、或是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從事違法工作,如買票、破壞集會遊行等情事,這兩要件加起來才是反滲透法規範對象與目標。
不過,國民黨團、親民黨團則質疑立法過於倉促,且未經過委員會就逕付二讀,與社會溝通不足,兩黨將聯手提出釋憲案。國民黨總召曾銘宗說,若能提升國家安全、維持社會穩定,國民黨舉雙手贊成,但政院不但未提出版本,法案也未經委員會審查,「為何不多開幾場公聽會,民進黨在怕什麼?」他質疑,草案的主管機關交代不清楚、民眾沒有救濟管道,通過後恐會陷入「綠色恐怖」,國民黨表達最嚴重抗議。
※本文授權自新頭殼,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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