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任職台積電的張姓工程師,年薪高達400萬元,累積30年工作配股,資產高達1億餘元,但疑因壓力大、情緒控管不佳,為了愛車沾上鳥屎與太太爭吵並動粗,被妻子提告家暴,離婚後,法院判決妻子有權分得5,000萬元,不料張男竟將股票脫手到只剩12萬元,遭新竹地檢署依損害債權罪偵辦中。」
(原文刊載於2019/2/11,更新時間為2023/2/25)
工作不會毀掉一個人的婚姻,但如果只有存款、BMW與股票,那就會毀掉一個人的家庭。而且,在婚姻結束以後,另一半會把你婚後所賺得的存款、BMW與股票,分走一半(不然怎麼會叫做另一半)。這是看了這則新聞以後的心得:
1.結婚以後,除非兩人以書面載明分別財產制,否則離婚時,就有權利分配對方的財產,這種權利稱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具體的計算方式,就是離婚時扣除結婚前、贈與、繼承等資產,多的要給少的差額一半。
2.即便有一方賺取比較多的錢,也不能說錢都是他賺的,所以另一方沒資格分。姑且不論法律規定就是如此,另一半也可能從事日常家務,或者只是賺的錢比較少而已,不代表貢獻少。就算另一半遊手好閒,這也是自己選的,婚姻本身就是一種冒險,發現不對,就應該結束,而不是堅持撐到最後,不給遣散費。
3.如果為了錢,要不要跟「沒有自主能力」的富二代結婚?當然不要,因為他沒錢,錢都在媽媽手上,就算在自己手上,也是媽媽贈與給他的,離婚時,配偶什麼都分不到。
4.在婚姻中可以協議採取分別財產制,只要有書面,同樣可以訴請先前的剩餘財產分配,只是往後的財產,即使在婚姻狀態下也不能分。
5.當配偶不願意協議改採分別財產制,卻又發現配偶已經在脫產,或是分居滿六個月,無法共同生活時,同樣可以訴請法院裁定分別財產制,接著訴請剩餘財產分配。
6.一旦發現配偶脫產,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將他的資產凍結。假扣押所要提供的擔保金不高,只要扣押金額的十分之一。為了避免往後財產執行不到,就算借,也得把這筆錢借出來,作為擔保金。在訴訟結束後,法院會退回這筆錢,只是沒有利息而已。
7.如果沒有進行假扣押,對方又脫產,假設是把房子過到別人名下,只要是贈與,或者是顯不相當的代價交易,幾乎都可以追回來分配。如果是正常交易程序與金額,通常需要一點時間,在感情生變時,就應該特別注意財產異動狀況。
8.壓力大、情緒控管不佳,都不是暴力的理由。特別是肢體家暴,一次都不行,只要有一次,就一次,就應該有離婚的打算。
9.婚姻的本質是信任,騙得到的人,都是最相信你的人。擔心錢會被分走,那就乾脆不要結婚,其實也是一種選擇。
10.不要老是說,原來對方愛的是你的錢,婚姻裡,沒了愛,還不談錢,那要談什麼?
作者簡介_呂秋遠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負責人
東吳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NEWS98 九八法律事務所 廣播節目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