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承諾礦業改革,法案如今仍卡在協商;大選將屆,最終會期進入倒數,本屆立委卸任前若未完成《礦業法》修正,保護山林與人權的「廢除霸王條款」等共識條文也將廢案。
十一月十七日,總統蔡英文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前舉辦競選總部成立大會,卻遭辦公室同在台北市北平東路上的地球公民基金會垂降「小英不修礦業法」布條,抗議《礦業法》修法在立法院卡關。這段插曲,也讓停滯許久的礦業改革,再次引發關注。
二○一七年三月,位於花蓮太魯閣口的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獲經濟部展延採礦權二十年,引發輿論譁然。同年六月,紀錄片導演齊柏林在花蓮空拍途中意外過世,他生前拍攝亞泥礦場破壞環境的震撼影像曝光後,促成二十五萬人連署「撤銷亞泥非法展延」,蔡英文也承諾要在本屆任期內完成礦業改革。
但自此《礦業法》一直僵持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無法達成共識,眼看本屆立委任期即將結束,為何一項獲得社會支持、執政者也公開力挺的改革,無法取得實質進展?如果《礦業法》因屆期不連續而砍掉重練,又會有什麼負面影響?
會期倒數 環團籲儘快排審
儘管《礦業法》牽涉廣泛,包括產業、環境,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以下簡稱《原基法》)保障的原住民權益相互糾結,但許多條文已透過協商達成共識,其中最重要的進展就是保護環境與原住民生存權的「廢除霸王條款」。
現行《礦業法》的兩大霸王條款,指的是第三十一條的「無限延長礦權」,以及第四十七條「取得礦權不需土地所有人同意」。根據這兩項條文,業者申請延長礦權,幾乎不會被駁回。倘若國家公園或自然保留區劃定時間晚於礦場,導致業者延長採礦權時的範圍縮減,政府還得賠償業者損失;土地所有人就算不同意採礦,業者只要提交一筆「提存價金」在法院,就可繼續採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