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讓台灣繼續培養出下一代爸寶、媽寶!今(10/31)天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於立法院召開「民法成年年齡門檻應否調降」公聽會,據統計指出,台灣約有57.8萬名青少年介於18至20歲的年齡,由於《民法》認為20歲為成年年齡,使得近幾年多有下修民法的浪潮出現;值得參照的是,鄰近的日本在民國107年降低成年年齡,關鍵理由與目的,即是「促使年輕人能儘早自立」。
一個父親的現身說法:孩子18歲能考駕照,卻不能開戶⋯「成年年齡」到底誰說的算?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同時也是兩個孩子的爸,今日出席公聽會,分享起自己的親身經歷,他說道,他的孩子一滿18歲,就興高采烈地去考取汽車駕照,為了鼓勵孩子「自主能力」的培養,他也提出鼓勵孩子自主開戶的想法,但想不到這就是難關的開始。
「孩子跟我們說,要開戶必須要父母雙親到場陪同,我們是雙薪家庭,當初我們特別喬出時間,就是為了讓孩子開戶。但當下的我真的很不能理解,難不成『考駕照』跟『開戶』兩者比起來,考駕照就比較安全嗎?」
由於《民法》設定20歲為成年年齡,而《刑法》則規定18歲為完全責任能力人,「權責不符」的狀況下出現了許多不合理的情況。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林彥廷就舉例提到,《刑法》制定16歲就擁有性自主權、可以與他人進行合意且合法的性行為,但是觀看成人影片卻是18歲才能允許觀看(編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認定未滿18歲以下為兒童與少年),林彥廷認為,台灣現行法規制度對於「成年年齡」的認定不一,以上方為例,就會導致性資訊接收的不對稱。
更令人感到困惑的是,18歲可以買大樂透、但運動彩券卻是要到20歲才能購買,而18歲就能在超商購買菸酒,但到了機場免稅店卻是限制20歲才能購買,諸多的詭異年齡門檻限制,無不顯示對於「成年年齡」訂定的規範分裂。
▲林彥廷指出,今年正好是民法制定的90週年,當初制定成年年齡為20歲的理由是「民智未開」,顯然與現在的台灣民情不符。(攝影/蕭芃凱)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指出,早在五年前,台灣民間社會就已有相關修法的聲音出現。以106年的《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委員會注意到,台灣對於成年年齡認定仍是20歲,但CRC審查對象是未滿18歲之兒少,很可能CRC在台灣施行,對18到19歲的青少年造成不一致、混淆的問題。
同時,葉大華也指出,台灣目前20歲以下背負學貸的族群,已有10多萬人口,卻都得透過法定代理人才能進行辦理,但若是與家庭關係離異的學子,現實生活確實就發生因為學貸無法辦理,而放棄受教權的案例出現。
葉大華強調,「18歲可以組成家庭,卻不能組成社團(編按:人民團體法參考《民法》制定),成年年齡不應該還是毫無章法的混亂」,因此呼籲應及早修法,回應社會大眾的需求。
成年年齡不下修 受害的不只是青少年
然而公聽會現場,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劉昭辰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單純以法律的目的性來看,《民法》、《刑法》兩者的目的不同,以殺人、放火當然是18歲為宜,但是考駕照為例,他認為應該也要「同時」獲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他語氣加重地表示:「能不能去考、能不能騎機車、能不能被允許騎機車,完全就是兩回事。」
他甚至認為,一旦民法下修至18歲,家長就會完全喪失「監護權」。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黃陽壽也跟進認為,他擔憂現在的年輕人難以準備好承擔「權責相符」的身份,未來勢必會衍生相關問題發生。
而以學生身份出席的台大學生會會長凃峻清則認為,現行的法治規定就是導致年輕人遲遲無法擁有自主性、獨立性的阻礙。
由於高中通往大學,即是開始建立判斷能力、生活能力的重要自主階段,他舉例提到,許多大一、大二學生為了要參加校外活動,因為還未滿20歲成年年齡門檻,還得簽家長同意書才能出遊,這卻導致了在外求學、或是與家庭關係離異的學子,往往會選擇自己偽造簽名、或是請同學代簽。不合時宜的年齡規範,所帶來的影響,便是學子會使用不合法的手段,更是難以學習負責任。
他則強調,許多大人認為青年學子的「不成熟」,很多的原因是因為制度的阻礙跟弱化;應該透過「法規制度」來作為捷徑,來鼓勵跟培養年輕人的自主能力。
▲凃峻清指出現行的法制制度,是在告訴青年人不必這麼早為自己負責任。(攝影/蕭芃凱)
謝國清也表示,教育部曾提出「青年儲蓄帳戶」的構想,為的是鼓勵更多的高中畢業生,可以先出社會探索、工作,再回到大學校園進修:但現行的法令跟教育模式不符,謝國清直言:「這導致過度的保護下,就讓孩子不斷地念書,結果念完大學之後,還不知道自己要幹嘛。」
謝國清認為,現行的《民法》制度,恐怕便是在引導更多的青少年繼續當媽寶、更多的家長當直昇機父母。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迫切性在哪?日本調降理由:儘早承擔社會責任
根據《今周刊》2018年獨家統計發現,高達有75.81%的歐美外籍學生認為,與自己同儕相比,台灣學生過度仰賴父母親的意見,同時,亦有67.74%的歐美外籍生認為,台灣學生過度受到家長的保護。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陳宜倩就表示,成年年齡的修訂,其實不是純粹法律的問題,是權力的爭奪。
她表示,跨地域、跨文化的研究,沒有一項科學研究指出到底是18歲、還是20歲為成年年齡比較好。陳宜倩強調,成年的認定不應是年齡的問題,是接收到的資訊多寡,是否有足夠的資訊能夠進行任何事物的判斷。
而以目前台灣現況發展來看,許多青少年都急於想要投入公共事務與議題的討論,卻苦於受限在成年年齡門檻限制,應有相當急迫性來進行修法。
事實上,日本參議院在去年正式修正民法,調降成年年齡,關鍵理由與目的,即是「促使年輕人能儘早自立」,好因應高齡少子化的背景下,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時代法律事務所張鈞綸律師認為,台灣確實沒有理由不下修民法,但要下修之際,得仔細盤點台灣國內法對於成年年齡認定不一的問題,像是《安寧法》、《病人自主條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等,都應全盤進行檢視。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學系教授林士欽則進一步提醒,若要進行成年年齡的修法,應有日出條款的制定,制定多少年合適,也是值得討論的議題。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出席現場表示,時代力量黨團全力支持這項法案通過,而民進黨立委陳曼麗表示支持,認為這57萬名人口的權益應被受到重視。
▲黃國昌表示代表時代力量黨團,完全贊同這項法案在這期會期通過。(攝影/蕭芃凱)
法務部也表示對這項法案的態度是保持開放,會在全盤檢視所有的相關法條:而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則積極表示,近幾年都有持續努力,想將人民團體法的成年年齡下修,因此樂觀這項法案的通過。
葉大華表示,期望這期立法會期能通過民法下修十八歲提案,倘若真無法在這期會期通過,她也期望這項社會共識能儘早落實,不論是行政機關、還是立法機關,都應真正還權於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