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政治角力現正上演!台灣陸委會昨(10/22)天下午正式回擊,已依循台港既有正式管道致函、致電,決定主動派員到港押解陳同佳、把相關事證領回。但港府卻是第一時間拒絕,稱台灣是「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
現實上而言,香港政府的第一時間的「回絕」,就已犯下了兩大政治錯誤。
時間倒轉到本月18日,罕見的一份港府新聞稿指出,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已收到陳同佳的來信,表示決定刑滿後會依他涉嫌的殺人案到台灣自首,並請求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由於香港法庭對於陳同佳在台灣涉嫌的罪行無管轄權,因此服役滿29個月的陳同佳,將在牧師的陪同下,搭機前往來台。
這個消息一出,就掀起了港、台輿論高峰,台灣方面曾一度傳出「拒收犯人」,但在國民黨的韓國瑜、馬英九的言論推波助瀾下,台灣民意開始醞釀不滿,使得台灣政府不得不接下這個「燙手山芋」。
礙於港台沒有「引渡條款」(移交嫌疑犯)、「司法互助機制」(移交罪證),儘管陳同佳確定來台,因通緝令遭到逮捕,但沒有充分的在港罪證,台灣法庭也難以針對陳同佳的殺人罪刑,做出最妥當的判決。
正當台灣陷入僵局,事情突然出現了轉機。昨天下午台灣陸委會決議「主動」派警赴港押解陳同佳,可說是成功地將主導權拿回手中,更壓下批評輿論的擴散。
香港政府隨後迅速回應,表示嚴正拒絕協助,更強調陳同佳出獄後便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並指出「他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達後可將他拘捕。」
但香港政府的回絕,馬上讓港台兩地的輿論再度沸沸揚揚,令人不能理解的是,香港政府為何寧願錯放,也不願「協助」移交犯人?
錯誤一:2016年就已有台港成功「移交」罪犯先例,為何現今的港府不願配合?
事實上,儘管沒有司法互助機制,台灣、香港曾在2016年有過先例成功移交犯罪嫌疑人。
當時香港「水泥封屍案」的3名嫌犯劉錫豪、曾祥欣、張善恒,潛逃來台躲藏,台港警方透過「空橋」完成交接程序,以隸屬於香港國籍航空公司的國泰航空搭載,來台的港警直接陪同嫌犯回港。
但才時隔三年,港府如今卻寧願宣稱陳同佳已是「自由身」,也不願協助移交犯人,勉強的說詞,實難以說服輿論,更令人容易臆測這是為了合理化當初設立《逃犯條例》的手法。
錯誤二:承認台灣是「跨境執法」 直接打臉「一中原則」
不難理解港府,起初利用陳同佳「投案」,其實是政治算計,一方面可以矮化台灣司法主權、承認「一中原則」,同時合理化《逃犯條例》的制定,可說是高超的一局。
但台灣政府方突然「反客為主」,直接決議要派員赴港押解罪犯,可說這步棋快得讓港府措手不及,反而直接回應,「台灣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
以目前香港特區政府的角色而言,確實承認「一中原則」,否則也不會在2015年出現,香港銅鑼灣書店股東李波直接遭到中國跨境逮捕;但現如今「陳同佳」一案,卻讓香港港府直接承認「台灣」是境外主權,格外尷尬。
光以這兩大錯誤,港府可說是走上「一步錯、步步錯」的局面,也不意外現在輿論之火反過頭來燒到自身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