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連假期間,短短3天內,竟傳出2起美食外送員車禍身亡意外,勞動部長許銘春承諾,將對發生事故的2家外送平台業者,完成專案檢查,釐清平台與外送員之間的勞資關係,屬「承攬」或「僱傭」;對此,1名外送員痛批,「政府都是等到出事了,才來作秀!」
許銘春10月14日出席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時表示,據勞動部調查,台灣目前共有7家美食外送平台業者,旗下外送員總計約8萬名;其中,Uber Eats、Foodpanda、Lalamove等3家業者稱,與外送員之間屬「承攬」關係,其餘4家則為「僱傭」關係。
許銘春指出,職安署將會同地方主管機關,針對發生外送員死亡車禍事故的2家外送平台業者(Uber Eats、Foodpanda),進行專案檢查,並對外公布結果,釐清平台和外送員之間的關係,屬「承攬」或「僱傭」。
▲外送員遭貨車從側面撞上。(影片:取自YouTube)
「承攬」或「僱傭」
應由法律認定
部分平台業者主張,與外送員之間為「承攬」關係,因此,不必替外送員保勞健保。
然而,1家平台業者低調表示,「承攬」或「僱傭」,必須有法律上的認定,「不是勞雇雙方說是承攬就承攬,聘僱可讓員工獲得勞基法保障,對外送員來說,就一定有勞健保,且不能超時工作。」
在某美食外送平台擔任外送員的張佑丞直言,若法規、制度,能更健全,給外送員更多保障,當然是好事,但,「政府都是等到出事才注意,這時才檢討,為時已晚。」
張佑丞認為,外送員車禍身亡事件,就像月初台中大雅區火災,導致2名消防員殉職一樣,「等到事情發生,政府發現相關法規有缺失,再來作秀!」
張佑丞建議,既然目前法規有灰色地帶,外送員也要調整心態,騎車必須注意安全,該有的保險要保,「我們都是用命在賺錢,意外險、自摔險(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都要有。」
美國Uber Eats外送員
有意外險保障
雖然勞動部職安署已於10月初發布「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但該指引屬「行政指導」,並無強制性,這點,從前言內容中,便可看出,「本指引為行政指導,外送業者應依本身實際需要及相關法規要求,適度修正及調整。對於食物外送作業,得參考本指引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據以執行,並留存相關執行紀錄,落實保障食物外送員安全與健康之設備及措施。」
不過,「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並非全無作用,職安署曾指出,若未經風險評估,就讓外送員在颱風天送餐,可依職安法第6條,處3到30萬元罰鍰,就算是「承攬」契約關係,也可依職安法第27條,處3到15萬元罰鍰。
至於國外的外送員,有無意外險保障?觀察Uber Eats美國官網新聞稿內容,答案是肯定的,只要訂單成交,開始送餐,就會啟動外送員的意外險保障(國民黨立委賴士葆10月14日,於立法院質詢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時,亦提及此事)。
▲Uber Eats官網對保險制度的說明。(圖:翻攝自Uber Eats官網)
勞動部對外送平台祭出勞檢,可謂跨出改善法規灰色地帶的第1步,至於能否徹底杜絕「假承攬、真僱傭」,使外送員獲得更多保障,就看勞動部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