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雅工廠火災造成兩名消防員殉職,各方大聲疾呼重視消防員安全,
然而最能保障消防員的修法,卻在立法院卡關。此次憾事能加速修法、避免悲劇再發生嗎?
十月三日凌晨,台中大雅區一處鐵皮工廠發生火災,造成兩名消防員殉職。根據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下稱消權會)統計,這次不幸事件發生後,累計過去七年來,已有二十六名消防員葬身火場。以拯救性命為天職的消防員,為何人身安全無法獲得充分保障?
「消權會一路推動修法,想改善消防員工作權益,消防署卻一直阻撓。」消權會祕書長朱智宇說。
這場鐵皮屋大火,現場無人受困,外界因此質疑,消防員難道非得涉險進入火場不可?內政部長徐國勇第一時間回應:「目前火場作業救災標準規定,只要火場沒人受困,基本上不要派人(消防員)進去。」
徐國勇口中的標準規定,指的是今年六月修正的《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當時這項行政命令增列「現場各級搶救人員應於救災安全之前提下,衡酌搶救目的與救災風險後,採取適當之搶救作為。」
但徐國勇這番發言,引起基層消防員譁然,紛紛在臉書質疑:「大家服務的縣市有這個規定嗎?」難道中央與地方對於救災流程有不同標準?
救命退避權 應落實知情權利
「很多人會說,空屋就讓它燒光好了,何必派人進去。但實際上,在現場會面對很多壓力,不可能一群人空站著,看著它燒。」一名消防員指出,對現場指揮官來說,發生火災時若不在第一時間派員進場尋找起火點,快速控制火勢,很可能會因火勢延燒,引來周邊民眾與長官責難,這些都是未曾在第一線的人想像不到的壓力。
事實上,徐國勇引用的救災作業要點,雖授權消防員在安全前提下採取適當搶救行為,但如何「斟酌」、「衡量」,仍然是憑現場指揮官的個人判斷。朱智宇因此直言,「這次消防員殉職,更證明了現行法規沒有指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