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在香港延燒近4個月,由於有抗議民眾擔心真實身分遭確認後會受罰,因此於示威時會戴上口罩或防毒面具,對此,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與相關官員今(4)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頒布《禁蒙面法》,將於5日凌晨正式生效,對於外界質疑此舉是否等同戒嚴,林鄭強調,這並不代表香港進入緊急狀態。
林鄭月娥說明,按照《禁蒙面法》規定,任何人於受管控的公眾集會、遊行,或是在非法集結時,只要使用能拿來隱藏身分的蒙面物品,就會被視為犯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年、罰款2.5萬港元(約新台幣9萬8600元);不過,因顧慮到有人確實有戴口罩的需求,所以也設有豁免條款。
香港並非全球第一個施行《禁蒙面法》的地區,過往在加拿大、德國皆有相關法令,其中加國民眾若於違法集會戴上面具,除非是有工作或醫療等特殊需求,否則最高可判處10年徒刑。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4日下午3點左右,於政府總部召開記者會,宣布10月5日起實施《禁蒙面法》。(圖片來源:翻攝自「香港望神州」YouTube直播)
另外,有消息指出,按照規定,香港警方最長可將被捕者拘留48小時,但由於最近被捕人數過多,警方人手不足,所以港府也打算引用《緊急法》,將拘留時間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