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原規定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的幼童,應安置於車輛後座的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上,並予以束縛或定位,現在修改為2歲以下幼童;且逾2歲至4歲以下、體重在10公斤至18公斤以下的幼童,需優先選用後向式幼童用座椅,最快109年實施。
交通部表示,根據美國兒科醫學會及許多國內外研究認為,車輛發生事故時,「後向式」幼童用座椅乘坐的安全性高於「前向式」75%,衡量國際趨勢與產業現況,27日預告修正「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四條及第十四條草案,將現行條文「年齡在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幼童,搭乘小客車時應安置於車輛後座的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刪除體重規定,修改為2歲以下幼童。
會刪除體重規定,交通部指出,體重限制是民國90年5月29日訂定發布,但考量現今幼童發育快速、體重逾10公斤仍可乘坐在後向式安全座椅,2歲以下幼童都應規定以保護其乘車安全,美國等其他國家也都朝此方向前進,為兼顧條文妥適及國際規範,因此有修正的必要。
至於原「年齡逾1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10公斤以上至18公斤以下,應坐於車輛後座的幼童用座椅」,僅年齡方面修改為逾2歲至4歲以下,並優先選用後向式幼童用座椅為宜。
條文修正後從27日起預告2個月,交通部表示,預告期滿會再廣泛收集外界意見,並積極向外界宣導,實施日期將待標檢局制定產品相關規格檢測的實施日期,預計最快109、110年才會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