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開議第一天就遭遇在野黨強力杯葛的中共代理人相關修法,部分民進黨立委和台灣基進9/17正式推出新版本草案,草案強調代理人「登記」、資訊揭露而非直接禁止。
台灣基進與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共同舉行記者會,公佈《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主旨建立防止境外勢力滲透的事前預警機制,透過要求代理人登記,揭露其在台灣的政治活動,讓民眾獲得充分透明資訊。
提案立委尤美女表示,法案不僅限於「中共代理人」,更防範中國透過第三國代理人、迂迴管道介入台灣政治及選舉。台灣基進中常委何澄輝則強調,目前三部外國代理人相關修法與立法中,《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對於代理人的定義更為明確,較能避免外界疑慮的行政權擴張及箝制人民言論自由等問題。
根據草案,「代理關係」成立有幾個要件,如具僱傭、委任、承攬關係,受境外勢力相關機構任用、派遣,或為外國勢力指揮、命令控制、互有協議,以及受取金錢、其他財產等利益等。
另外,有「代理關係」並不代表一定得向主管機關法務部登記。代理人須從事或試圖影響選舉活動、法案形成、政黨運作、教育學術研究及傳播媒體出版等,才會被法務部要求參加公開聽證會,及繳交資料文件送予相關部會組成的審議委員會,進行評估。
何澄輝:草案重心非言論審查
何澄輝指出,草案重心並非對言論進行審查,是依明確規範,進行資訊揭露與透明化,採事前預防、事後懲處。代理人應登記未登記將涉行政罰,虛偽登載則需擔負刑罰。
這與另外兩個修法明令禁止行為的精神相當不同。立法院民進黨團針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修「中國代理人」相關條文,明文禁止中國代理人,並且對「從事危害國安的政治宣傳、發表危害國安的決議、共同聲明」祭出重罰。
至於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草案,雖然同樣強調代理人事前登記與揭露,但也禁止代理人散播不實訊息、進行政治遊說以及參加公職選舉等。
參與草擬法案的學者、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解釋,草案參考美國一九三八年《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及澳洲《二〇一八外國勢力透明法案》,是彌補現有法規不足的工具之一。也因此境外勢力登記並不代表其行為就自動合法,仍受到《政治獻金法》、《選舉罷免法》、《國安法》等限制,「如果某個團體刊登大幅登廣告說 『一國兩制就是兩岸的未來』,就牽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禁止為中國作政治宣傳的規定,要依個案情節判斷。」他解釋。
何澄輝認為,《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可望與上會期陸續通過的中國相關法案互補,也能保障民主社會資訊流通過程的公民知情權。
在台灣,基於言論自由保障,現行法規並未禁止人民懸掛或揮舞五星旗,但代理人的言論行為是否有收受金錢、與外國勢力實質連結,意義確實不同。
台商未影響政治 純粹商業行為不在登記範圍
目前,代理人相關立法遭受國民黨團強烈杯葛,原因為侵害台商在中國發展及侵犯言論自由,於9/17杯葛議事,要求退回修法。何澄輝則強調,這部草案有設置豁免條款,台商在中國經商就業,未影響政治、純粹的商業行為並不在登記範圍;另外,訴訟、法律調查以及外交等相關事務,也都不需要登記。
針對這份草案,立法院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表示尊重個別委員提案。不過,民進黨團現階段因為藍營杯葛,目前不會討論相關代理人修法,而是先處理相關法定事項,包括總預算案、審計長同意權、軍購特別預算等。即使開始討論修法,民進黨團現在共識也是不用專法、不採登記制度、不涉及台商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