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適用長照特別扣除額?財政部官員指出,從寬還是從嚴?由衛福部決定,衛福部會公告相關適用規定。不過,官員打包票:「凡家裏聘雇外籍看護工者,一定符合資格。」而且,年底前取得資格認定,就可以適用全年12萬元,並不是12月取得認定,只給一個月1萬元。
所得稅法修正案今年7月24日經總統公布,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12萬元,追溯自今年元旦起適用,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即可列報。問題是,到目前為止,納稅人並不知道該準備什麼?如何取得資格認定?即便詢問國稅局也得不到答案,只知道不需要收集發票、收據等成本認證。
由家人自己在家照顧行動不便老人的家庭確實有些不安,所得稅法最終雖然沒有排除家人照顧的形態,但是財政部最近提供的適用長照扣除額預估人數是29萬人,似乎沒有把家人自己照顧的部分計算在內。根據勞動部截止7月底的資料,在台的外籍看護工有25萬6243人;而衛福部至6月的統計,住進安養機構者有4萬9878人,兩者合計已超過30萬人,已經超過財政部的預估人數。
財政部官員說,誰可以適用長照扣除額,該怎麼取得資格,不是財政部決定的,是衛福部。所得稅法規定,「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可以列報,主管機關是衛福部。「財政部已經和衛福部開過會,衛福部應該很快就會公告了。」
這麼久了還不公布,如果到12月才申請到適用資格,豈不吃虧了?財政部官員打包票:「不會,只要有資格,不管是今年的什麼時候申請到,都可以適用一年12萬元的扣除額,長照扣除額採曆年制,不是照期間算的。」早已符合資格的,適用12萬扣除額,第4季才申請到的,也是給12萬元。
又有納稅人問:申請用到政府長照資源,就符合資格了嗎?還有納稅人問:上半年申請到長照資源,三個月後評估,病人好轉,不符資格了,這樣可以列報長照扣除額?
財政部官員指出,根據開會結論,他只能回答,只要聘雇外籍看護工者,就符合資格,因為申請外勞的門檻高,而且是經過審查的。其他問題,他就無法答覆了,從寬或從嚴?看衛福部怎麼定。
國稅局提醒,長照扣除額是有排富條款的,符合以下三條件之一的申報戶不適用:一、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在20% 以上;二、股利及盈餘按28%稅率分開計稅;三、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108年度為670萬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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