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形容官僚作風的格言是:「千萬別去做別人沒做過的事。」公務員因受體制規約,先天缺乏尋求改變的動機,常因此被人貼上保守、被動標籤。但在社會進步的過程中,政府卻經常扮演火車頭角色;多數帶動進步的構想,源於基層公務員的創意。在公部門推動創新並不容易,但任何一點成功火苗,都將使你我的生活更加美好。
一定要清楚目標群在哪裡,接下來,其實就只是要做不做而已。」首創流刺網實名登記制的基隆市產業發展處海洋事務科科長蔡馥嚀,談起公部門創新,話說得簡潔俐落。
在這位模範公務員眼裡,顯然沒有不做這個選項,「怎麼做」才是重點;而她認為,創新的一切基礎,是先充分了解服務對象,再根據無法被滿足的需求,提出既顛覆傳統、又具體可行的方案。
自從經濟學家熊彼得在二十世紀初提出「創造性破壞」概念,將大規模淘汰舊技術與結構、建立全新生產體系的企業家視為創新主體以來,「創新」這個名詞,長期被視為私人企業專利;重視穩定與可預測性的政府部門,則傾向依循既有規範。
但二十一世紀以來,這樣的「偏見」已不再是主流。
創新不再是私人企業專利
鼓勵公部門突破框架 成國際趨勢
二○○三年,聯合國首度頒發「公共服務獎」(The United Nations Public Service Awards),每年表彰各國公共行政管理的卓越貢獻與創新成就,試圖發掘創新治理模式,並激勵公務人員創新。○七年起,由歐盟委員會與會員國協辦的「歐洲公部門服務獎」(EPSA),也以每兩年為週期,表揚具前瞻創新的行政表現。美國更早在一九八五年,就設立美國政府創新獎(The Innovations in American Government Awards)。
台灣也未自外於這波國際潮流,目前為止,每年鼓勵公務機關及個別公務員的獎項,有國家發展委員會頒發的「政府服務獎」、行政院人事總處彙集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推薦名單評選的「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以及銓敘部遴選的「公務人員特殊貢獻獎」,三者都將「創新」列為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