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者被視為把關食安有效關卡之一,衛福部食藥署因此制定檢舉獎勵辦法,四年前更加碼獎金,近年卻常發生吹哨者身分曝光、等不到獎金詢問還被認為「死要錢」,影響民眾檢舉意願,食藥署統計也顯示,檢舉案驟減,去年立案數僅29件,發出50萬元。
食藥署統計,近3年衛生單位依食安法立案的檢舉案件總計163件,共核發1730萬元,分別為105年48件,核發330萬元、106年86件,核發1350萬元、107年29件,核發50萬元。
立委陳學聖分析,食安檢舉案僅在106年大幅增加,他認為與時任台中市長林佳龍大幅加碼食安檢舉獎金有關,舉報力勤農產公司販售過期肉品與雄勳公司改標事件,發出910萬給吹哨者,大肆鼓舞吹哨者挺身而出。
但單一縣市的加碼未並帶動其他縣市鼓勵吹哨者,主要是食安獎金來自地方政府預算,部分縣市政府預算編列不多,也不積極鼓勵,甚至還有些縣市會把吹哨者當「食安乞丐」,用完就丟。
陳學聖說,去年檢舉檢舉桃園元山蛋品把混充發霉長蛆蛋品混充於新鮮液蛋中再賣,吹哨者因此失業,被迫到處搬家,地檢署、衛生局等各單位還不斷傳喚他做證人,讓他天天擔心受怕,獎金也礙於業者分期付款,只能慢慢領。
曾偵辦塑化劑、大統混油案的前檢察官,現為律師的鄭智文說,食安獎金取決於行政裁罰,法律規範上採「1罪不兩罰」,一旦涉及刑法,不肖業者遭判刑,礙於沒有行政裁罰,吹哨者也拿不到獎金。
他建議給予吹哨者的獎金,不該「以紅單計算」,一旦查獲罪證就給予基本的獎金,後續依照情節,給予不同級距的獎金,先讓吹哨者安心。
台大食品科學研究所名譽教授孫璐西說,過期原料、違法添加工業色素、竄改標籤等,得靠內部檢舉,檢驗只是食安的最後一道防線,保護食安英雄,應加強吹哨者保護機制,以防身分曝光,才能增加誘因。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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