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租的,找來房東商量,房東要求支付換新冷氣的一半費用,並用已經便宜出租房子為由,希望她能夠接受,讓她好奇這樣的要求到底合不合理?
炎炎夏日住家冷氣使用率增加,但相對的損壞機率也跟著提高,日前有網友在臉書社團《大台北租售房屋網》發問,表示最近家裡冷氣壞了,請了維修人員卻說機型老舊不建議修、會不划算,但因為房子是租的,找來房東商量,房東要求支付換新冷氣的一半費用,並用已經便宜出租房子為由,希望她能夠接受,讓她好奇這樣的要求到底合不合理?
這名租客表示,當時租屋的時候有簽一般的制式合約,回頭找來看到第十三條內容寫著租客如果因為不可抗拒的情形,導致房屋毀損才有保障,修繕的責任由房東來承擔,但是對於是否為人為因素導致房屋或是家具、家電毀損的認定,確實有執行上的困難跟出入。
此文一出引發大批網友討論並且給予意見,有人覺得房東大多會吃定好房客,要凹他一人一半就看你買不買單,但也有網友表示,其實這樣的情況是有法律保障的,一名網友說依據民法跟習慣,房屋內原有的東西壞了,本來就是房東該修理,因為那是他的生財工具。不過對此記者實際問了一些房東認為,當初在合約裡沒有明定有提供哪些家電,如果壞了也不一定要提供後續修理服務。
經過一番論戰後,這名網友表示租約要到期了,之後搬走不續租也知道以後要怎麼面對這類問題。而律師劉韋廷受訪時指出,其實遇到這樣的修繕究責,當初是否有簽「租屋約定」是關鍵!如果有簽約明定,就要看當時的條文;但如果沒有簽約則適用《民法》429條第一項,由房東來負責修繕,所以民眾在簽約時一定要再三小心確認,才不會事後吃虧。
網問租屋冷氣壞掉誰負責?引起大批網友討論。圖/取自臉書社團《大台北租售房屋網》
租屋難免會遇到修繕問題,而責任歸屬是房東還是房客,有時對是否人為造成損壞難界定。圖/取自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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