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其實是個簡單的數學問題,假設總育齡女性人口一百人,會造成平均生育數只有一人的情況有兩種可能:其一是每個人確實都只生一個;另一種可能性是 50 人生兩個,50 人完全不生。比起前者,台灣的總生育率背後的組成成分更像是第二種。
低生育率這個已經在台灣發生多年且持續探底的人口問題,在近日因為一個來自 World Population Review所發布的一則報告,指出台灣生育率在全球兩百國敬陪末座,又引發台灣各大媒體爭相報導。本文就這個多年來不斷被討論,卻經常缺乏實證資料與充斥各種迷思的社會議題提出一些分析與討論。
迷思一:時期總生育率=婦女一生所生育子女數?
一般媒體在討論低生育率時,經常使用的人口指標是「時期總生育率」(Period Total Fertility Rate, PTFR),且認為其代表婦女一生所生育子女數。
但實際的人口計量操作上,它是由某年 15-49 歲女性的年齡別生育率所加總而成,背後包含 35 個不同出生世代女性的生育率,例如 2000 年的總生育率就由 1951-1985 年次女性在各年齡的生育率所組成。該指標合成 35 個出生世代的生育行為來加總,背後假定了所有女性一生若經歷這樣的年齡別生育率,就會得到當年的生育率。
但是這只適用生育行為在每個年齡沒有逐年大幅延遲或下降的狀況。當社會變動迅速,女性越來越晚婚,第一胎也越生越晚,這指標就失去準確性。當然,比起嚴格定義的世代總生育率(Cohort Total Fertility Rate, CTFR),時期總生育率的確有其便利性與意義,但學界在討論低生育率時,一般會很謹慎地避免只考量時期指標,而忽略世代指標。
由於世代生育率(即嚴格定義的某年次婦女一生所生育子女數)要等到某個出生世代女性年滿 49 歲才能計算(或最至少要滿 45 歲才可計算相對可靠之數值),因此在實用性上有其時間限制。但重點來了,當一個社會因為其人口(尤其是女性)教育程度提升與就業擴張,而經歷大規模的婚育延遲,時期總生育率經常會低估真正的生育樣貌,參考價值打折扣。
以圖一來看,目前 1973 年次女性是我們能計算世代生育率的最年輕一代(2017 年時約44歲),一般在拿世代生育率對照時期生育率的年份時,會將後者前推30年(也就是平均生育年齡)。
如此一來,常用的時期總生育率,果真普遍低估了世代的完成生育率。雖說與媒體常報導的超低(時期)生育率相比,世代生育率的圖像相對樂觀,但是台灣生育率直直降是不爭的事實,而世代生育率下降是更根本的問題,可預見的未來恐怕也將是如此(預估 1985 年次世代生育率僅剩 1.35 人)。
迷思二:超低生育率都是因為年輕夫妻不敢生二胎?
從圖一的 2003 年時期總生育率 1.23 人來看,其相對的 1973 年次女性的世代總生育率是 1.61 人,這便凸顯了步調效應對實際世代總生育率的低估效果。然而一般媒體在討論近年台灣1.1-1.2人的(時期)總出生率時,經常說這是因為年輕夫妻不敢生第二胎,甚至誇張的說台灣有一半學齡小孩是獨生子女?!這又是另一個謬誤,首先 1.1-1.2 人是因步調效應被壓縮的生育率,再者就算沒有步調效應,也不能直指因為所有人都不生二孩。
這其實是個簡單的數學問題,假設總育齡女性人口一百人,會造成平均生育數只有一人的情況有兩種可能:其一是每個人確實都只生一個;另一種可能性是 50 人生兩個,50 人完全不生。比起前者,台灣的總生育率背後的組成成分更像是第二種。
在台灣,會有人主張「超低生育率都是因為年輕夫妻不敢生二胎」這種說法,某種程度反映出了傳統社會對於人生軌跡的想像,即預設多數人終究都有(會)結婚,只是生得少。所以一般輿論認為:台灣的生育率剩下 1.1 人,代表多數夫妻都不敢生二孩!這是個誤導性的詮釋,但很多媒體甚至學者在沒有分析人口數據的狀況下,自我幻想與解讀為年輕夫妻不敢生二孩,然後開始一系列偏頗的報導與政策建言。
以圖一中較準確的 1973 年次世代總生育率來說,1.61 人更可能反映有近兩成這世代出生的女性在 45 歲時仍舊未婚,其餘八成平均生兩個孩子。而實際分析婦女婚育就業調查 2013 與 2016 的資料發現,已婚的 1973年次婦女(分別為 40 歲與 43 歲時)其世代生育率達 1.93 人,以目前 40 歲以上生育率逐步上升的現象,可預估在他們滿 49 歲時此數值極有可能接近兩人。而查閱 2017 年內政部人口統計的婚姻狀態資料,證實的確有近兩成 40-44 歲(約 1973-1977 年出生)的女性尚未結婚,而這年齡層在40年前的 1977 年僅有 2.3%仍未婚。
承上,台灣生育率超低的關鍵點,不在已婚夫妻少生或不生。實情是從替代水準的時期總生育率 2.1 人 [1] 到目前不到 1.1 人的過程,幾乎全由結婚率下降驅動 [2] 。
圖二左半顯示在生育率陡降的頭十年,有偶率與已婚婦女生育率下降,同時對總生育率產生減少約一人的效果。第二階段(1986-2000)近15年,台灣生育率持平在約 1.7-1.8 人之間;但接下來的十年可說是雪崩期,總生育率一下落到 2010 年的超低點 0.9 人!很可能由於 2009 孤鸞年而 2010 適逢虎年,生育率因而降至歷史新低點。
爾後5年總生育率回升至約 1.2 人,主要來自已婚者的貢獻,尤其是 30 歲以上已婚女性,其生育率之回升貢獻了約 0.29 人的時期總生育率,即便結婚率降低的負面效果仍在。這40年間,有偶率下降可說是持續存在的重要生育率壓制因素。
圖二右半則呈現總生育率從 1975 年的 2.8 人降至 2015 的 1.2 人,主要來自適婚年齡女性有偶率的大幅下降,尤其以 20-29 歲區間為主,30-34 歲區間次要。因此,晚婚以至於終身未婚且未育,才是促成台灣在後工業化時期生育率持續探底的主要原因。
以世代觀點來看,基本上只要有結婚,已婚夫妻的生育率直到 1974年次這世代仍接近兩人(見圖三灰色線)。另外,已婚女性的理想子女數也在 2004 年以後就大致維持在替代生育率之 2.1 人的水準(圖三中藍色線),顯見已婚夫婦一般還是有很高意願生二孩,而並非如媒體所渲染的「多數人都不敢生二胎」。
至於為什麼結婚率下降?背後原因很多,可能是因為沒打算生小孩或是養不起小孩,所以不結婚。但事實上更多人應該是找不到合適對象,所以一直延後結婚,等到一定年齡後就逐漸不考慮結婚了。
圖四呈現了 2013 年 15-49 歲未婚女性的結婚意願以及目前不結婚的主要原因,可以看出在 30 歲以前,有超過九成的未婚女性表示將來某個時間點有意願結婚,然而隨著年齡增長,到了40-44 歲時,僅剩 40% 的未婚女性仍期待婚姻。同時,與一般輿論相反地,教育程度越高結婚意願越強。
至於為何現在仍未結婚?可以看出:不分年齡或教育程度差異,大多數女性均認為「尚未遇到適婚對象」是導致他們持續觀望而未馬上結婚的主因;且有可觀的 40 歲以上女性認為年齡是問題之一,某種程度反應傳統價值對適婚年齡區間的保守態度,以及大齡女性遭遇的潛在歧視。至於媒體報導常援引的經濟及就業因素,對多數未婚女性來說只是次要的考慮條件。
總而言之,無論是跟經濟環境與就業情況有關的「因為養不起小孩而不結婚」,或者是受性別角色變動所影響,導致兩性對理想關係期待有落差而「難以尋覓適婚對象」,兩者都不是發幾萬塊生育津貼可以解決,而後者更是棘手。
比起著眼於追求短期成效(且不一定有效)的生育補貼,更根本之道應是從小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提升男性的性別意識,並建構更加友善、平等的就業與社會環境,使年輕世代能安心地兼顧家庭與個人發展。
目前各縣市的跟風生育津貼政策相當程度是下錯藥,至於部分論者表示政策補貼力道不足,應該提高津貼或是增加對二胎三胎獎勵,更有劃錯重點之嫌。事實上,真的覺得生養不起的年輕人不會因為兩三萬元去結婚生子,而沒對象或遍尋不著對象的更是用不到生育津貼。
說到這裡,如果是歐美人士一般一定會很直覺地問,那婚外生育率呢?這對東亞社會乃至台灣是很難想像的問題(沒結婚怎麼可以有小孩?!)[3] ,但現實是目前諸多已開發國家,婚外生育率從高達六成以上的北歐和法國,到德國的 35%,已經是無法忽視的事實,部分拉丁美洲國家也有高比例婚外生育 [4] 。
在女性因為接受教育而有職業與穩定收入後,選擇在婚外生育的單身女性或是同居伴侶,已成為許多西方社會中普遍的現象。這種行為其反映的是年輕一代對傳統婚姻規範的反動。因此,如果我們的社會還是認為婚姻是唯一合適生養小孩的環境,生育率降到這麼低幾乎是命定的了。
舉例來說,法國自 1960 年代起也經歷結婚率大幅下降,但是半世紀多以來,法國的時期總生育率一直貼著替代水準 2 人邊緣徘徊,從未崩盤。這個社會與台灣不同之處在於:它對女性生命與理想生育環境的看法開放自由許多,所以法國當今被人稱羨的 1.9 人生育率,其中來自已婚父母的只有 0.8 人,也就是有六成的法國新生兒,出生當時父母沒有婚姻關係,而是穩定的同居關係,並且他們的同居關係受到政府法令(PACS)保護,而國家也擔起照顧教育小孩的責任到成年。這樣的新生兒結構在高生育率的北歐也是一樣的,也就是過半新生兒的父母親在生育時都沒有婚姻關係。
雖然不少這樣的父母最終也步入婚姻,但是在育兒之初僅有註冊同居關係。目前全世界高所得且女性平均教育水準極高的國家,幾乎沒有例外地都出現婚外生育普遍的現象,其中生育率接近替代水準者更是箇中翹楚。少數的例外是生育率近三人的高所得國以色列,婚外生育率極低。除此之外,高所得、女性教育程度高且有低生育率困境的國家,一般都有相當傳統的社會氛圍與極低的婚外生育率。
這樣一說衛道人士恐怕開始擔心:難道要鼓勵大家未婚生子嗎?
Yes and no.
高比例未婚生子在高所得又高生育率的國家恐怕只是個表象,反映的是年輕世代對傳統意義婚姻與其牽扯的權利義務更深層的反彈,而社會也夠開放、多元、自由,允許這樣的鬆動:對女性、家庭與人類,在各種面向上都更開放。
換言之,非婚生育率極低(東亞諸國)的社會,其傳統婚姻家庭規範是相對根深蒂固的,而進一步導致婚育停滯。這些規範對女性的生命與發展充滿箝制與束縛,使女性對進入婚姻變得更加謹慎,花費更多時間尋找伴侶而間接影響生育行為。
另一方面,傳統價值對男性在婚姻與育兒過程中所該承擔的角色過於死板,也導致人口政策失靈,例如男性分擔過低比重的家務、請領育嬰假的父親比例太少等,諸此種種都反映出傳統性別分工模式在現代台灣社會逐漸不合時宜。
有趣的是,非婚生育率偏高的國家通常男女權力關係更均等,男性分攤家務與育兒工作是稀鬆平常的情形。換言之,突破傳統的未婚生子行為背後,是一系列觀念和行為的鬆動,進一步改變男女性別角色與權力關係,使更多年輕一代男男女女可以組成家庭、享受育兒並發展事業。
法國與北歐並不是一開始就民風開放自由,一百年前它們同樣封建父權且傳統。然而開放自由後的法國與北歐沒有崩壞,仍舊是歐陸強國。在東亞社會,可能因為經濟發展過速,伴隨生育率急速崩落,在時間向度上沒有歐陸來得從容,社會氛圍反應不及之下,目前極可能是處於過渡陣痛期,所以一般大眾對女性角色、何謂「正常」生涯規劃、「正常」婚姻或理想生養條件等,依舊抱持傳統價值。若觀念改變遲緩,政策方向又未切中要害,生育率持續探底似乎是無可避免,輕者有德奧南歐諸國前車之鑑(下探超低生育率後回升),重者有東亞諸國的今日與未來。
[1] 所謂人口替代水準的生育率 2.1 人,主要是因為每對夫妻應生育兩名子女來替代父母輩,以維持整體人口長期不致萎縮。多出的 0.1 人是考量並非所有出生的小孩都能存活到生育年紀,故在開發中嬰幼兒或青年人口死亡率偏高的國家,替代水準生育率將高於 2.1 人。
[2] 在台灣特殊的社會脈絡下,是否已結婚幾乎是判斷個人能否正當生育的標準,因此我們有必要細究整體社會的總生育率下降背後究竟是由結婚率變動或是婚內生育行為變動所驅動。關於這個議題,過去已有駱明慶做過相關分析,指出 1985-2005 年台灣的時期總生育率下降,其實大多由女性在各年齡層之有偶比例下降所驅動;細究其年齡層變化趨勢,女性在 20-29 歲之有偶比例降幅尤其明顯。駱明慶的研究可參考其於 2007 年發表的〈台灣總生育率下降的表象與實際〉《研究台灣》3: 37-40)。
[3] 根據戶政司最新的統計數據,直至 2017 年非婚生子女占出生總數的比例仍僅有 3.78%。
[4] 在 2012 年,每 100 名新生兒中非婚生子女在以下國家所占比例分別是:冰島 67%;愛沙尼亞與斯洛伐尼亞 58%;法國56%;挪威 55%;瑞典 54%;比利時 52%;丹麥 51%;英國 48%;葡萄牙 46%;捷克 43%;奧地利與芬蘭 42%;美國41%;德國 35%。截至 2014 年,OECD 的統計顯示全球有超過 35 國婚外生育率超過 20%(最高者為智利 70%),其中有33 國為歐美紐澳等高所得國家。
本文獲作者鄭雁馨博士授權轉載,原文:台灣超低生育率的迷思與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