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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24年》15歲遭性侵生子、7年日夜凌虐...她選擇「鐵鎚殺夫」結束地獄婚姻

家暴法24年》15歲遭性侵生子、7年日夜凌虐...她選擇「鐵鎚殺夫」結束地獄婚姻

疑案辦

焦點新聞

疑案辦提供

2022-06-17 09:37

編按:台南市驚傳30多歲女子,疑似不滿丈夫長期暴力對待、又被出言恐嚇,忍無可忍下,拿事先準備好的熱水朝還在睡覺的丈夫潑灑,後持刀砍殺丈夫,最後送醫不治。

其實夫妻兩人早在2015年、2020年就曾因為言語衝突通報,女子被捕後坦言,真的對丈夫是無法再忍下去,才會痛下毒手,而社會局也介入協助安置2歲兒子。

社會局表示,如果遇到家庭暴力危機衝突,務必設法離開現場、迴避衝突,若是需要婚姻諮商或心理輔導,都可撥打113保護專線由專人協助,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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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26日上路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在台灣已經實行24周年。《家庭暴力防治法》簡稱家暴法,是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制定的法令。立法起因於1993年的「鄧如雯殺夫案」。

鄧如雯及身邊家人均長期承受來自於丈夫林阿棋的暴力虐待,鄧如雯15歲時即遭林阿棋多次強暴懷孕,在林多次暴力脅迫其家人及小孩後,被迫與林結婚。

婚後鄧如雯曾因不堪毆打而離家,但又因林到其娘家大肆施暴及恐嚇全家,甚至揚言強姦鄧的妹妹後將其賣到妓女戶,使鄧如雯不得不返家。連鄧女與林男生下的兩個幼子也無法倖免,甚至遭林提起孩子投入洗衣機內啟動機器成傷。

鄧如雯歷經7年的暴力凌虐,終在林又恐嚇殺鄧全家時,鄧為保護家人而趁趁林熟睡時,將林殺害。當時因為相關法令規定不足,使之求助無門,以致犯下此案。

事件過後,引發社會討論,婦女權利團體亦開始催生家暴法的訂立。1998年6月,台灣全面實行民事保護令制度,是亞洲第一個實行家暴法的國家。

(原文刊登於2019/7/30,更新時間為2022/6/16)

 

1993年10月27日,板橋一名22歲的少婦鄧如雯,因為被丈夫性侵、長期不堪忍受家庭暴力,一時衝動憤而殺夫,轟動全台。

 

這起刑事案件並不僅是一個女人殺夫的故事,鄧如雯的遭遇挑起了所有女性們在台灣父權社會的婚姻裡,被不平等法律與習俗迫害的敏感神經。

 

22歲,本應是如花似玉的年紀,人生很多美好都還等著自己,她卻在這個時候殺了自己的丈夫,面對法律審理與社會輿論的無情壓力。

 

殺夫案那一天的夜晚,本應一如往常。

 

 

結婚4年,林阿棋(44歲),從事殯葬業,與妻子感情一直處不好。由於對妻子施暴,蹲了半年的管訓,但這半年的時間,並沒有讓改善他卑劣的本性,只讓妻子鄧如雯得到短暫的快樂時光。當日黃湯下肚,林阿棋返回板橋市新海路的自家中,從妻子那裡得到暴力的快感後,再把恐懼施加到岳父與岳母身上。滿足男性的支配慾後,安心的睡著了。

 

此刻,鄧如雯忍無可忍,身為母親、也身為女兒,多年來被面對丈夫永無止盡的傷害與恐嚇,終於忍到了極點。

 

而極點的那頭,是憤怒。

 

那些本以為永無止盡的傷害與攻擊,在起起落落的鐵鎚重擊,以及水果刀的銳利鋒芒之下──

 

白刀子進,紅刀子出。

 

眼前,一片紅色。

 

她的世界,一瞬間安靜下來了。

 

回過神來,那個被自己喚做丈夫的男人,躺在血泊裡,再也不會醒了。

 

 

「啊.....終於可以睡覺了。」

 

這是在歷經一連串對婚姻感到永無止盡的恐懼、疲憊、挫折之後,對當時鄧如雯而言,是自己悲慘人生的唯一欣慰。

 

而林阿棋再怎樣也沒想到,殺害自己的兇器,是身為殯葬業者釘棺木用的鐵鎚。這把鐵鎚,除了為客戶送往迎來,還把自己送上黃泉路。

 

她撿起話筒,撥了電話給自己的小姑葛林明珠,告訴自己殺了丈夫的事實。葛林明珠通知林家大伯林榮鈍,林榮鈍原本不敢相信,但趕到林阿棋家中,看到躺在血泊的姪子,才慌忙地打電話叫救護車,但救護人員到場時,林阿棋早已撒手人寰。

 

然而此刻的鄧如雯,心裡只掛念著兩個年幼的孩子該何去何從。她希望向警方自首。海山警察分局接到消防分隊的通知,趕到命案現場,看到渾身是血的鄧如雯,鄧如雯如實以告:

 

前天晚上林阿棋在外面麵攤和朋友喝酒,希望她作陪,但鄧如雯生性內向,不喜歡這種場面,拒絕後就自行回家。不料林阿棋回家後,先給她一陣毒打,再威脅要殺害鄧家父母,鄧如雯一開始還試圖反抗,揚言報警,但林阿棋打碎她的天真,語帶嘲諷的說沒有證據警方不會受理。

 

自從上次管訓後,林阿棋學會了走法律漏洞,對妻子的迫害變本加厲,就連兩個兒子,也經常被虐待,經常倒抓著小孩,頭下腳上放進洗衣機裡。為了拯救孩子,鄧如雯只好放棄一切尊嚴,向丈夫下跪哀求。

 

這樣的生活,彷彿走在一條黑暗的隧道,卻沒有光明的盡頭。

 

因為在還沒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時代,除非有第三者可以證明鄧如雯被明顯傷害,女方告發未果,還有可能被貼上「未盡妻子義務」的道德標籤。雖然大家都為她的遭遇憤恨不平,但在當時的民風之下,這些傷害行為,有可能被雙方的家庭以「家醜」作為理由給壓下去,林阿棋這個災難,甚至已經蔓延到鄧如雯的娘家,但鄧如雯為了保護娘家,有娘家而不敢回。

 

因此,長期累積的壓力,讓她在絕望之際,求生的意志壓過理智。在丈夫入睡後,她親手結束了這場四年多的惡夢。

 

鄧如雯選擇自首,這可能是活到22歲以來,少數屬於她自己的選擇,鄧如雯在面對記者黃福其的專訪時,回顧過往。

 

中國時報報導,19931029

 

婚姻成為合理化性侵的理由

 

鄧如雯住在板橋,家裡經營檳榔買賣,林阿棋是常客,因此認識鄧如雯一家人。鄧如雯的母親曾在大漢橋下,被林阿棋強暴性侵多次。鄧如雯16歲就讀國三的那年,因為母親傷病住院,林阿棋藉口探視,看到如花似玉的鄧如雯心生淫念,被林阿棋性侵得逞,女兒延續了母親的悲慘人生。

 

後來鄧如雯不幸懷孕。在民風仍保守的90年代,女性無論是被性侵,或是未婚懷孕,唯一出路就是以結婚收場。在小孩兩歲時,因害怕遭人指點,在面對社會對於女性貞潔和道德的期待,也無法再另嫁他人,無可奈何下,鄧如雯最終還是只能被迫嫁給強暴她的林阿棋,但沒想到,這正是一連串悲劇的開始。

 

90年代女人的命運,就是掛在丈夫後面的一個微小註解,重男輕女的風氣之下,沒有女人受到保護。在殺夫案發生時,社會上出現了許多聲音:

 

為什麼不離婚呢?

為什麼不說出口呢?

為什麼不求救呢?

既然妳沒循正當管道解決,殺人就是不對。

 

這不是荒謬的魔幻寫實,而是社會輿論普遍對於女性的指責,這源自於認定婚姻關係中的任何一方,有履行性行為的「義務」。特別是女性,既使沒有感情基礎,即使一開始就是強迫跟痛苦,還是得在婚姻名義之下,服從丈夫、家族、跟社會的權威。

 

1990年代的法律能為受害女性做什麼?當時因為相關法令規定不足,使之求助無門,以致犯下此案。也許這就是原因。

 

中國時報報導,19940216

 

林阿棋與鄧如雯的起點,來自於非經同意的性行為,而很遺憾的,多數國家並沒有把婚內暴力納入法規。婚內暴力不僅止在肉身虐待,也包含脅迫和精神暴力。1970 年代出生的鄧如雯,在那個時候,少有律法允許在婚內起訴強暴與暴力,社會普遍帶有「妻子從屬丈夫」的文化期待;打人不對,但老公打老婆就是家務事。那當時的鄧如雯,能為自己做些什麼呢?

 

沒有。

 

對,你沒看錯,沒有,就是「沒有」。

 

當時的女性無法受到合理對待,經濟、社會處境、權力上處於弱勢都還是普遍現象。即便在四年內,鄧如雯有對丈夫產生一絲絲感情,也在揮之不去的婚姻暴力下,被打的煙消雲散了。婚姻受害者的恐懼與後路,就是如此的絕望。

 

「我一時衝動,殺死丈夫我也很後悔,但我只希望法官從輕量刑,讓我能早日返家照顧小孩。」

 

「你知道嗎?丈夫被感訓的日子,反而是我最快樂的時光」

 

鄧如雯的自白聽在旁人的耳裡無比心疼,又緊緊地掐住所有人的敏感神經,鄧如雯像是一個燃點,燒出那些籠罩在台灣女性心頭上的巨大陰影,而這一次,她寧可踩線也要捍衛自己和小孩的安全。

 

鄧如雯知道自己犯了錯,但自己的願望是如此卑微,她只是希望哪一天,有人可以告訴她,這不是你的錯,有錯的是這個無法保護女性的世界。

 

然而這次有所不同,那卑微的願望,全台灣的女人都聽見了。

 

女力覺醒的法律攻防:從「不入家門」到「能斷家務事」

 

在傳統的性別分工裡,女性要服從丈夫、照顧家庭,自身的需求是被無視的。即便身為性與暴力的受害者也是如此。在看這篇文章的你,也許會覺得活在2019年是件「稍微」幸福的事,就算發生事故,至少除了法律以外,還有管道可以尋求協助。

 

而鄧如雯案的問題,在於「求助無門」。

 

1970-80年代的台灣,或者更準確的說,鄧如雯案之前的台灣,根本沒有家庭暴力防治的相關政策法規,法走不進家門,家庭暴力不過就是清官難斷的家務事。家庭,這張理應要保護婦幼的保護傘,此時卻變成巨大的牢籠囚禁著受害者。

 

 

小孩的下落呢?

 

在支離破碎的婚姻裡,除了名不符實的感情外,小孩的問題向來是母親的心頭刺。來自家庭成員的傷害無從防備,當時女性身為社經地位的弱勢族群,在不對等的婚姻中更無法保護孩子,離婚後也難以取得監護權,這也是許多母親無法離開暴力婚姻的原因。

 

地方法院開庭時,一開始,鄧如雯與林阿棋的大哥都表示不知兩名小孩的下落,小孩的安危成為不幸婚姻的關心焦點,家扶中心主任尤青梅特地到林阿棋二哥家裡拜訪,對方才坦承小孩由老三照顧。

 

當時兩名男孩分別是6歲與4歲,看起來健康狀態不錯,但看見陌生人不願意說話,小孩在失敗的婚姻裡,不斷目睹母親被自己的父親施暴,所謂「童年陰影」、「早期創傷」,就像是不斷播放的錄影帶,最後形成眾所熟知的「PTSD」(壓力創傷症候群),影響的層面遠遠超過你的想像。婚姻問題中,兒童的傷害常常被忽略;介入協助照顧受創兒童的工作,可想而知也很晚才開始發展,無論是官方或是民間,所提供的服務,根本趕不上悲劇的發生。

 

即便如此,林阿棋二哥對於鄧如雯把一切責任推給死人相當不諒解,因為這牽涉兩家的感情糾葛,林阿棋酒後打人是事實,但他們也堅持責任並非「單方面」。無論如何,出於傳統父權觀念,林家不願意放棄小孩監護權。偏偏,當時的法律也對他們比較有利。

 

……這樣大家知道,身為一個90年代女性有多難為了吧?

 

當時社會各種流言甚囂塵上,例如抹黑鄧如雯殺人是為了爭家產(林家相對來說經濟條件較為優渥)、與小叔有染(事後被認為是子虛烏有,惡意轉移焦點),所有你想得到、想不到的惡意,都集中在鄧如雯一個人的身上。就算之後沒有發生殺夫的悲劇,她想採取離婚的途徑爭取兩個兒子的監護權,在當時也是比登天還難,甚至還必須說服法官小孩為何從母姓的原因。

 

當時的女性無法受到合理對待,經濟、社會處境、權力上處於弱勢都還是普遍現象。不管女性社經地位多高,監護權多判是判給父方的。直到近年來的社會風氣改善,女性也比較能經濟獨立,法官才開始以實際上的扶養能力和親子互動來判定監護權,這也不過是21世紀的才開始的事情。

 

女性的悲劇,成為跨時代的集體創傷,我們每天在電視新聞看到的,都是活生生的例子。

 

但女性同胞們有坐以待斃嗎?並沒有。接下來就是娘子軍們反擊的時刻了。

 

 

減刑的攻防戰:心神喪失成為關鍵?

 

時間來到1994年,板橋地方法院(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一審鄧如雯案時,刑事部分,法官依據證據,衡量鄧如雯婚後的悲慘處境及殺夫時之心理狀態,認定鄧如雯與其家人受辱情節屬實,但鄧如雯仍應訴諸正當法律途徑解決其困境,不得以不諳法律為名脫免罪責。此外,她趁林阿棋熟睡時行兇,亦與正當防衛要件要求的「防衛情狀」不符。

 

辯護律師王如玄等人極力想要抗辯鄧如雯的殺夫是出於義憤,但一審法院調查後,認為鄧如雯在受辱後兩小時趁林阿棋熟睡時時下手行兇,不符合刑法二百七十三條義憤殺人罪的條件。

 

法院甚至認為鄧如雯行兇後有明確記憶,在當場死亡的丈夫上蓋好棉被,並清洗血跡與事後自首種種行為,表示當時神智清楚,並非精神耗弱,最後只用了「亦無必要」四個字駁回了辯護律師對鄧如雯進行精神鑑定的請求。最終以殺人罪判處鄧如雯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一審宣判後,法官則以鄧如雯不便行使親權為由,判由死者林阿棋的二哥,為其子女監護人。絲毫不在乎小孩之後會活在一個有家暴歷史的家庭裡,永遠承受著童年的創傷,無人協助化解。

 

這就是當時的法律,為一名台灣層出不窮婚姻暴力受害者所下的人生註解。

 

女力支援:婦女團體聯手出擊

 

但是,婦女團體可沒有這麼好打發,像是晚晴婦女協會、婦女新知協會、民進黨婦展會,她們聯合起來上訴,並要求比照美國羅瑞娜(Lorena Bobbitt)閹夫案,讓鄧如雯接受精神鑑定。到了二審程序,法院終於允許在鄧如雯接受鑑定,三軍總醫院精神科出具的鑑定證明鄧如雯在案發時精神極度耗弱,並處於短暫而似失智性之低度偏差化行為,縱使鄧如雯案在殺夫後能清楚陳述案件細節,依舊符合精神耗弱的條件,法院最終改判有期徒刑三年。這是一個婦權史的重大突破。

 

 

同一時間,世界婦女高峰會在台北市舉行,這給鄧案一個大量曝光的機會,藉此能被社會重視。有了輿論的推波助瀾,報紙也開始大篇幅報導家庭暴力問題,包括知名小說《殺夫》作者李昂也出面響應。最後,透過庭外和解,林阿棋二哥將小孩帶回給鄧如雯。鄧如雯服刑一年半後表現良好,假釋出獄。鄧如雯改名,帶著兩個兒子,離開傷心地,從此遠走高飛。

 

從此這世上,再也沒有鄧如雯,但《家庭暴力防治法》卻應運而生。

 

1995年9月,法官高鳳仙完成《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而後由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晚晴協會等婦女團體聯合推動。1998年5月28日,立法院完成三讀。1999年6月,全面實行民事保護令制度,台灣正式成為亞洲第一個實行家暴法的國家。所有法律的推動,出發點都只是單純為了保護女性在家庭、職場、婚姻裡,不再需要忍氣吞聲,被看得到、看不到的性別歧視而制約。

 

覺醒創造歷史,希望26年後的今天,在台灣這個國家,可以不再讓1993年的鄧如雯陷於絕望。

 

參考書目:

中國時報

聯合報

板橋地方法院重訴字第四三號刑事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八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一九七○號刑事判決

台灣國家婦女館

鄧如雯殺夫案 

 

作者簡介_疑案辦

疑案辦,全名為「重大歷史懸疑案件調查辦公室」。本單位成立之目的,是研究及調查台灣與世界各地,那些被遺忘在歷史卷宗中的懸疑案件,並向當代大眾重新述說案件故事,以圖延續事件之記憶。

建立社會大眾對歷史疑案的關心與記憶,也是疑案辦的重要目的。所以寫作方向建立在詳實研究的基礎上,用大眾感興趣的故事形式寫作,期待這些案件即使無法得到司法正義,至少也能成為族群文化記憶中的一部分。

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ohsirtw/

網站:https://ohsir.tw/

 

本文獲「重大歷史懸疑案件調查辦公室」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鄧如雯殺夫案(上)】「殺夫」成為年度關鍵字,婚內暴力讓全臺女性總動員

【鄧如雯殺夫案(下)】女力覺醒的法律攻防:從「不入家門」到「能斷家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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