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將於7月22日開跑,包括房客與房東,只要符合申請資格者,都有租金或稅賦相關補貼與減免。此外,今年還多了線上申請的途徑,民眾可於網站登入資料,並將各項證明文件上傳至網站,省去郵寄作業,也不必再多跑一趟。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由於政府資源有限,訂有補貼計畫戶數,採評點制度,符合資格條件者須按評點制度排序,評點分數較高者可優先獲得補貼。
租金補貼金額依據不同地區,提供四種補貼金額;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優惠貸款額度,則依購屋地區分為三種級距,台北市最高為250萬元、新北市最高為230萬元、其他直轄市、縣(市)最高為210萬元;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皆為最高80萬元。
至於過去常有民眾反映,礙於房東不願提供設籍、轉嫁成本等因素,租金補貼對於房客而言根本「看得到吃不到」。實際上,目前政府已經祭出誘因,房東若是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享有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等稅賦優惠。
營建署表示,有申請需求的民眾,可於7月22日至8月30日受理申請期間內,就近到直轄市、縣(市)政府免費索取紙本的申請書及「問與答」。申請時,可以書面向戶籍所在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或是採取線上申請方式,於網站登打申請資料,並將各項證明文件上傳至網站,可省去郵寄,也不必再跑到地方政府申請。
營建署也提醒,已接受租金補貼者若有遷居情形,務必於遷移後三個月內向遷移後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遷移申請。受補貼期間如另取得住宅,或將受利息補貼的住宅移轉予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的第三人者,則應事先主動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避免溢領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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