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6月20日罷工至7月6日落幕,影響近30萬旅客,消基會表示,雖然長榮航空給旅客每予延誤超過6小時旅客、最高250塊美金(約台幣7500元)的補償,但依EU261條款,只要從歐盟國家出發至台灣的班機,延誤4小時可獲600歐元(約台幣24000元)賠償,建議消費者可以委託消基會協調,消基會最快將在2周內邀請長榮航空及相關旅行社出席說明。
據統計,此次罷工共計取消1439架次、影響旅客27萬8420人次;旅行業及團體旅客部分,受影響則有1301團、3萬89人。
據消基會統計,可採EU261求償範圍的長榮班機包括BR076、BR075、BR088、BR087、BR068、BR067、BR062、BR065及BR061等班機,消基會董事游開雄表示,EU261明確指出「罷工屬於航空公司可控制範圍,必須按照EU261由罷工的航空公司負責賠償和簽轉航班」,而罷工是屬於航空公司可控制的因素,只要是航空公司人員發起的罷工,航空公司都必須要負擔。
如果不是搭乘這幾班航線,游開雄說,參加旅行社或團體旅遊遊客,可以據國外旅行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旅行社應先對消費者賠償後,再本於旅行社與航空公司的契約向航空公司請求賠償,最終責任是「航空公司」的責任;至於直接向航空公司訂票的消費者,游開雄建議,消保處應居間協調,要求航空公司提出合理的理賠方案,才能落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消基會也呼籲,政府應督促國籍航空公司,賠償消費者因罷工事件導致不方便的損失,並落實《民法》229條遲延賠償責任;民航局基於主管機關監督的責任,應說明長榮航空是否依法提報罷工的因應方案及提報方案與查核結果是否相符;航空公司應盡快歸還旅行社代墊款,減輕旅行社經營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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