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4編按:查詢衛生福利部醫事查詢系統,原與臺安醫院鬧雙胞的「臺安101診所」,已於日前改名為「信義101健康管理診所」。)
臺安醫院與臺安101診所間的商標風波未平,讓人越看越不明。日前有公司發言人向本刊表示,之前因「臺安醫院」網站關係,搞不清「臺安醫院」及「臺安101診所」的差別,誤以為兩者屬於同一醫療體系,以致於安排員工至「臺安101診所」做「臺安醫院」體系的健檢。
但之後臺安醫院卻是極力撇清與「臺安101診所」的關係,公司相當擔心應該由臺安醫院保管的數百名員工個資有外洩疑慮,若發生醫療糾紛時,恐怕會成為雙方互踢的「醫療人球」,當時詢問臺安醫院並未獲得回應,希望臺安所屬的醫療財團法人能出面說清楚。
對於上述醫療、個資的爭議問題,在日前臺安醫院、所屬醫療財團法人及臺安101診所都針對簽訂建教合作的問題發出聲明後,臺安醫院又再次強調,與臺安101診所之間的建教合作合約已於今年5月20日終止,對於臺安101診所的不實指控將提起法律行動。
隨後,還掛著臺安頭銜的101診所也不干示弱地在官網上表示,臺安醫院與臺安101診所簽訂的建教合作契約有明訂合作期間,終止契約卻未說明依據,此舉於法未合。
另外臺安醫院又指責臺安101診所冒用其「臺安」名義,已有違法疑慮等,而且在臺安101診所的聲明中更直接嗆臺安醫院若「繼續拒收相關健檢檢體」,將依法追訴損害賠償,顯然不懼「臺安」頭銜爭議,態度甚為強硬。
臺安101既非臺安體系
兩者微妙關係引人聯想
但是在臺安醫院與使用臺安頭銜的101診所再度發出聲明交鋒中,卻沒有任何一方能夠解釋「臺安101診所」,為何可以使用「臺安醫院」名義開立健檢報告及收據的原因。
如果臺安101診所本來就不是臺安醫院相關組織,那為何在臺安101診所開幕時,敢對外宣稱其擁有臺安醫院的龐大資源作為號召,尤其臺安醫院的院長黃暉庭還特地前往站台,且院長也讓兩者簽訂建教合約,諸多疑點至今臺安醫院與臺安101診所均迴避不回應,很難不讓人多做聯想。
▲臺安101診所開幕時,臺安醫院院長黃暉庭曾公開站台。(圖取自臺安101診所官網)
而有前往臺安101診所健檢的客戶也質疑,若臺安101診所真如臺安醫院所指「冒用臺安名義攬客」,為何當初醫院與診所間還會簽訂建教合約?甚至在臺安醫院網站上宣稱就是可以在臺安101診所做健檢,然而事後卻跟客戶說沒有這層關係,如今又搞得雙方撕破臉,衍生商標爭議,已準備對簿公堂。
白色巨塔屢爆商標爭議
馬偕也曾控告普門醫院冒用
不過,白色巨塔間的商標爭議,臺安也並非首例,馬偕醫院先前因董事會內鬥而多次躍上新聞版面,台灣百合正義會去年2月更爆料,前馬偕醫院董事長劉伯恩、書記董事林柏壽及馬偕醫院院長施壽全等人,在未經董事會決議的情況下,將價值數千萬元的馬偕商標,以不到48萬元的賤價賣給三家資本額加起來不到240萬元的三間公司。
去年更傳出連馬偕的商標也遭宜蘭普門醫院冒用,冠上「員山馬偕醫院」的名稱,讓民眾誤以為普門醫院為馬偕醫療體系所屬,但馬偕醫院發文要求普門醫院更名,卻被置之不理,台灣百合正義會才於今年5月到地檢署按鈴控告劉伯恩、施壽全、李居仁、潘仁修及王鴻源等普門醫院高層冒用「馬偕」招牌,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違反商標法。
馬偕醫院與普門醫院也曾簽訂合作契約,但並未允許冠名,此次的商標爭議對比「臺安」與「臺安101」間曾合作後又極力撇清的狀況,多有雷同之處。但奇怪的是,「臺安101診所」是早在開幕之時就以「臺安」定名,顯然臺安醫院不僅知情且容許診所使用臺安二字,臺安醫院與臺安101診所簽訂建教合作契約,也並非事後才偷偷改名,但之後又爆發商標爭議,令外界宛如霧裡看花。
而臺安醫院所屬「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的董事會早在今年三月就已成立小組,調查院長黃暉庭是否在與臺安101診所合作一事中涉及不法事項,黃暉庭在4月時更大動作發出公開信給全院一千多名員工自清,表示自己絕無涉及不法,但卻被董事會要求多次進行說明。
不過,以馬偕醫院一年營收200億元來看,其商標頗具價值,外界預估商標價值達3千萬元以上;臺安醫院目前的營收約30億元,但在健檢領域深耕多年,也頗負盛名,「臺安」二字的商標價值恐怕也不容小覷。
猶如馬偕或臺安所發生的商標戰,有號召力、有價值的「商標」才會引發爭議,但除了商標的法律爭議外,民眾更關心的應該是醫療主管機關到底要怎麼來維護民眾就醫的安全、個資等權益,不再因為冒名爭議而陷入醫療陷阱。
醫院商標爭議頻傳
醫改會:治理不透明所致
對於白色巨塔屢傳商標爭議、冒名一事,醫療改革基金會發言人朱顯光表示,醫療財團法人所設立的醫院應屬於社會資產,雖然享有眾多稅賦優惠,但卻是非營利機構,不該淪為財團可盈利又可減稅的工具。
朱顯光也說,不少醫療財團法人積極擴大合作,甚至為了盈利而做出不當投資或合作,等到出事了,只會極力撇清,其中最大的問題在於「醫院治理」。醫療財團法人醫院不像上市櫃公司的資訊透明,但若為社會資產,就應受大眾監督,讓經營更透明。
朱顯光提到,醫改會過去曾極力倡議醫療法的修正案,包括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需增設監察人及增加病友團體參與董事會席次等,目的就是為了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能發揮治理功能,且不可將醫療財團法人當作財團的附隨組織而「錯把捐助當投資、錯把董事當股東」。
但朱顯光也坦言,修正案在立法院已躺了兩年,而衛福部對於財團法人醫院弊端也未有積極作為,恐怕只會將醫療財團法人養成「巨獸」,像「馬偕」或是「臺安醫院」與「臺安101」的商標爭議,的確容易誤導民眾,以為兩間不相關的醫療院所為同一醫療體系,進而引發爭議。
但在爭議的背後,是否有涉及不當投資或利益輸送,因為不透明的治理制度而難以得知,在沒有完善醫院治理下,未來此類事件只會越來越多,盼主管機關及立院各黨團可以拿出積極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