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服員罷工,交通部長林佳龍22日首度鬆口,要檢視罷工預告期,原本持反對態度的勞動部也跟著鬆動。勞動部長許銘春透過幕僚表示,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已具備實質罷工預告性質,但若外界有其他聲音,日後將開放討論,並針對相關法治程序進行通盤考量。
勞團則堅決反對設置罷工預告期,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表示,勞方發動罷工程序冗長,首先須由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送主管機關進行勞資調解。調解不成,還得先經過會員罷工投票,過半同意才能罷工。而從申請調解到正式罷工可能會花上數月,已有預告罷工的效果。
戴國榮說,勞資雙方本來就是權利不對等、資訊不對稱,再設定罷工預告期根本沒必要,且會抵銷罷工效應,無異限縮勞工權利。罷工是手段,用意在逼資方協商,突襲式罷工才能對資方造成最大損失。如果設置罷工預告期,資方有緩衝空間,罷工可能起不了作用,勞方將徒勞無功。
戴國榮舉例,資方答應勞方訴求,改善勞動條件要花100萬,突襲罷工可能造成1000萬損失,權衡得失當然選擇協商。如果設立罷工預告期,資方有準備,損失降到100萬以下,根本不會想回談判桌。
此外,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認為,理論上不見得有必要設罷工預告期,但也應聽聽社會大眾的聲音。如果民眾覺得罷工帶來不便,對日常生活影響過大,遲早會有反撲力量出現。因此,如果考慮到大眾對罷工的接受度,以及可能帶來的社會成本等,或許可對罷工預告期進行充分討論,然後再做適當決定。
※本文授權自中時電子報,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