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24的10案公投,因題目紊亂、案件眾多、綁上九合一選舉加上排隊動線出問題,「公投元年」成為一場笑話。如何記取教訓,修訂《公民投票法》,是當局必須扛起的重擔,不同立場與論述在修法方向也毫不意外的將繼續角力、表態、遊說。
昨日(17日)立法院召開臨時會,民進黨立委蔣絜安版公投法修正草案於晚間三讀通過,明定公民投票日,將自110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不再有公投綁大選的局面出現。
而從15日開始,「以核養綠」提案人黃士修與安定力量副執行長毛嘉慶,在立法院外展開絕食抗議,並與前副總統呂秀蓮、國民黨總統初選候選人張亞中共同開「反惡法‧救公投」記者會,訴求公投應綁大選、反對連署附具身分證影本、同時應設置公投專責機構。黃士修甚至將公投法修法與現在香港的逃犯條例強烈連結,指出「香港逃犯送中,台灣公投送終」。
同樣是抗議,台灣人權、環保團體對於公投法修法的意見,明顯又與黃士修、呂秀蓮等人不同。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原本逕付二讀的公投法修法版本,要求加入連署者,需提交身分證正反面,但立法院民進黨團已緊急轉彎,放棄這個要求。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喊話:「『前輩』熱衷參與公共議題,很讓人感動,但需要跟上改變的速度。」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表示,偏好不等於政策。若公投提案剝奪少數人或特定群體之生命、身體、財產安全或基本權,就是違背「少數權益尊重原則」。強調需要加強把關,人權議題不能公投,但此次修法並未納入。
因此,黃嵩立建議第一階段連署人數達提案門檻後,就涉及是否違反憲法與其他依第二條第三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內容,建議修改主管機關之審議期限,由現行之30日延長至4個月內,提案人之補正期限延長至2個月。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駁回提案,或送請法院裁定,需要更嚴謹的司法救濟程序。
蔡中岳強調,去年民眾積極參與公投,但假消息跟P圖滿天飛,最後人人依靠小抄投票,顯然不是好的直接民主機制。他強烈指出,民主需要修正,但在混亂公投機制下的既得利益者,不願意透過制度修改公投,反而抹黑修法是將公投「送終」,這是再一次玩弄民主,糟蹋台灣自由。
三讀後通過版本除從此公投與大選脫鉤、戶政機關查對日期從30日延長為60日、公投公告期從28日延長到90日。但許多關鍵議題仍未納入,比如人權議題可否公投、如何設立更優化的公民審議機制、投票方式是否可涵蓋電子投票等。此外,公投案如何讓正反兩方進行充分的討論,有更積極作為,也未見積極研議。
本刊在今年一月時,便以「公投耗資15億卻後果不明 台灣該向瑞士學習的幾件事」一文,探討公民國家瑞士的公投作法。瑞士一年可舉行4次公投,有8成採通訊投票進行,且公投案成立後,每個議題都有至少6個月時間討論。這些都值得台灣思考效法。
公投最可貴的是,人民從中得知議題並形成看法,且不需要耗費高昂的情緒成本,便可以做好身為一國公民的功課。目前的公投法修正只做到見仁見智的不綁大選,與把審議時間從1個月延長到2個月,台灣的公投之路將會如何前行,度過了去年混亂的元年之後,還有更多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