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同性婚姻在台灣正式上路。但在同一天,位於地球另一端的愛爾蘭,也將舉行一場攸關婚姻價值的公民投票,這項由政府領銜提出的公投題目是:您是否同意將申請離婚必要的「分居冷靜期」,由4年縮短為2年。
在有超過8成民眾信仰天主教的愛爾蘭,婚姻價值的觀念深植人心,憲法自1937年起明文禁止公民離婚,且長期獲得多數民意支持。1986年,愛爾蘭首度針對憲法禁止離婚舉行公投,卻有63%民眾反對修正;直到1995年再次公投,才終於有50.3%選民同意刪除憲法中的禁止離婚條文,終結了長達58年的離婚禁令。
即使憲法不再完全箝制公民的離婚選擇權,要在愛爾蘭申請離婚的條件仍異常嚴苛:夫妻必須在過去5年內分居超過4年以上,且看不見任何重修舊好的可能,法院才會受理離婚申請,審理同意後,兩人才能再婚。即使是長期受家暴所苦的婦女,也未必能夠加速離婚程序。
因此,愛爾蘭境內的粗離婚率僅千分之0.7,遠低於歐盟平均的千分之1.9,以及英國的千分之3.2。
愛爾蘭人在其他議題上未必保守,唯獨對於「婚姻完整性」的執念,近乎苛求。例如2015年愛爾蘭就曾舉行公投,以6成同意票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2018年,同樣透過公投修正憲法關於婦女墮胎的限制規定。
愛爾蘭設下嚴苛離婚門檻的原因很簡單:「婚姻這麼重要的事,不能輕言放棄;應該用盡一切努力,尋求維持婚姻關係的可能。」
但隨著時代改變,民眾對婚姻的期待也不必然是「從一而終」;況且許多早已無法與另一半生活的民眾,卻只能在漫長無止境的離婚程序耗費大量的金錢與耐性,甚至有人因此頹廢喪志、放棄人生,讓社會逐漸產生縮短離婚程序的共識。
「當你申請離婚程序,就是想趕緊擺脫這一切、走向下一階段。但整個程序,卻是讓你動彈不得。」目前與配偶分居、但還無法離婚的葛拉罕對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抱怨,當1995年愛爾蘭允許民眾離婚,外人也許以為這國家已變得進步,但當他身歷其境才發現,要離婚仍是難如登天。
根據民調預測,這項公投應能取得多數民意支持,但堅持傳統價值的社會及宗教團體,反彈力道依舊非常強大。
「這項公投的深層意義就是加入裂解婚姻關係。政府應該做的是投入資源,讓婚姻制度更為豐富穩健。」愛爾蘭天主教主教會議婚姻與家庭會議主席諾提(Denis Nulty)說。
同樣具天主教色彩的艾歐那機構(Iona Institute)也批評:「政客今天提出4年變2年的公投,通過以後就會再有將2年變成6個月的提案。我不認為婚姻這麼重要的事情,可以被如此被輕易地擺脫。」
傳統婚姻制度,在全球各地都面臨不同的挑戰,但給予人民更多自由選擇權利,似乎已逐漸成為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