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7: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同性婚姻專法,這也意味著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結婚合法化的國家,在這之後,台灣會變成什麼樣子?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張宜君於2017年所出版的「性別作為動詞 巷仔口社會學2」一書中,提出他的見解...)
2012 年12 月立法院尤美女委員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了第一場同性婚姻公聽會,自此之後,台灣各地加上2016 年的兩場公聽會,總計開了至少十場同性婚姻公聽會,但正、反方的意見仍舊分歧、難有交集。
同婚合法化並非先進國家的專利
在2016 年末的公聽會上,有反同婚學者指出以世界領頭羊國家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作為同性婚姻合法化說詞並不合理,並認為同性婚姻法制化將帶來社會動盪,提出採用專法取代修改《民法》。然而,反對者忽略了國外經驗從同性伴侶擁有伴侶權或民事締結權利走到同性婚姻合法化,代表的是開放同性伴侶擁有民事締結的權利仍無法解決同性伴侶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因而最終仍需要同性婚姻權才能解決問題。
從各國的經驗來看,僅有南非、阿根廷、美國三國跳過伴侶權直接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實際狀況是,直接通過同婚合法化並沒有因此造成該國社會動盪及生育率降低等危機(見表一)。
反對同婚者循著全球發展程度的觀點指出,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都是高度發展的國家,認為當國家發展至一定程度之後,人民才能夠「接受」同性婚姻合法化。
但表二顯示,通過同性婚姻法案的國家並非都是反對方口中的「高度開發」國家,包括2006年接連通過同性伴侶擁有伴侶權及婚姻權的南非、2010年通過同性婚姻權的阿根廷、2013年通過法案的巴西和巴拉圭、2016年通過的哥倫比亞等國家,都稱不上是高度發展的國家,該國通過法案之年度的人均GDP甚至都遠低於台灣目前的人均GDP。
因此,通過同性婚姻法案與國家經濟發展程度並無對應關係,這些國家共同的特性為──都是「民主」國家,尊重、保障人民有不同婚姻選擇的機會,將其視為一個民主政體的共同目標。
從跨國數據了解同婚之後會怎樣?
接著,本文從跨國資料庫檢視同性擁有合法共組家庭權利之國家的發展,以回應對同性婚姻合法將造成社會動盪之疑慮。本文分析的跨國長期資料庫橫跨五大洲、137國,時間區段則從1980至2013年。
以固定效果模型,探討各國在通過同性共組家庭(包括民事締結或婚姻合法化)法案之後,對其國家社會發展的影響,包括自然災害發生率的變化、出生率變化、死亡率變化、人民的平均餘命變化、兩性的HIV盛行率變化及代表性別態度的兩性權力分布平等化指標等。
生育率不會下降、人類不會滅絕
首先,反同陣營對於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第一個疑慮便是同性之間可以結婚將會降低生育率,使少子化現象惡化,進而導致人類滅絕。2014年馬政府執政時期,法務部報告內容指出,「同性婚姻恐衝擊現有婚姻制度,並擔心同性婚姻會造成少子化,衝擊我國人口存續」; 台灣守護家庭聯盟及婦女同心會都宣稱「同性婚姻不具自然生育的可能性,不利於台灣的家庭延續與人口發展」。以上反同立場從同性之間缺乏「自然」生育能力,進而推論少子女化的台灣社會在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生育率將陷入更低點。
為回應此疑慮,我們從那些給予同性共組家庭合法地位的國家經驗來看,當同性擁有共組家庭的權利之後,該國的總生育率及國民的生命表徵是否受到衝擊?
我們從與生命延續相關的三個變數切入:總生育率、死亡率及平均餘命,表三第一區塊的分析結果顯示,反同團體憂慮的生育率下降之衝擊實際上並不存在,讓不能「自然」生育的同志伴侶擁有相同的婚姻權並不會降低生育率,危及人類的存續,反而可以從係數的方向可見同性婚姻法制化傾向提升總生育率、降低死亡率,並增加平均餘命。
由此可見,同性婚姻合法化免除了將生育限定在異性戀家庭的限制,反而讓生命延續有更多可能性,因此,與其擔憂同性婚姻合法化對生育率造成的威脅,我們更應該關注不友善的職場環境及不平等的家庭性別分工等問題,這些更有可能是降低異性戀家庭生育率的主因。
上帝並不會懲罰同婚的國度
第二,有些極端的宗教人士宣稱同性戀是罪,若讓同性婚姻合法將導致天譴,甚至將某些天然災害歸因於同性婚姻合法化。2016 年一位義大利神父指稱義大利北方發生的地震是上帝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懲罰; 美國的某位基督教領袖也公開宣稱,上帝會降下天災以懲罰同性婚姻及墮胎合法化。
但實際上,表三第二區塊的分析結果顯示,自然災害的發生及自然災害帶來的死亡與該國是否通過同性婚姻合法與否無關。雖然我們知道天災常以人禍的形式對人們的生命、財產產生威脅,但這主要透過社會中既有的不平等分布、政治經濟等因素,造成人們不均等的受災風險及差異的災後復原能力,因此,若社會的資源分布不因性別、性傾向而異,在此脈絡下反而有機會減少災難的不平等分布。
愛滋不會因此蔓延
第三,反同者最常用以反對同志(特別是男同志)的觀點就是同性戀帶來愛滋病的傳播。台灣守護家庭聯盟就直指男男之間的性行為是感染愛滋病的大宗,因此,同性婚姻合法化將會鼓勵同性之間的性行為,進而造成愛滋病的擴散。
然而,從表三第三區塊的分析結果來看,賦予同性組成家庭的權利有助於降低男性及女性HIV 的盛行率。因為,性行為與愛滋病之間的連結在於「不安全的性行為」而非「不同性別組成的性行為」。因此,在目前具有「性忠貞」要求的婚姻制度中,讓同性有機會進入婚姻來維繫穩定的關係,反而有助於降低不安全性行為發生的可能性。
打造更友善的性別空間
最後,反對同婚合法者認為相較於異性戀婚姻具有生育下一代的社會功能,而同性婚姻不具有公共利益,可能造成性別教育的敗壞(雖然這種說法是一種滑坡謬誤)。實際上,跨國數據分析結果顯示給予同性擁有共組家庭的權利不僅不會影響社會的性別教育,反而可能有機會提升兩性╱性別之間權力分布更平等。
如果我們認為,性別教育的目的在於追求性別平等與相互尊重,也就是人們不會因為性別而受到不平等的對待或不同的生命機會,那麼同性婚姻合法化將有助於提升人們的性別意識,減少權力分布的性別差異。
因此,從各國的經驗來看,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會為社會帶來不良的影響:不會減少生育率、不會造成人類滅絕、上帝不會降天譴、疾病不會因此大爆發。反而透過法令的執行,提倡尊重不同的性傾向及性少數,提升人民對於不同性別、甚至是不同個體的尊重,減少因為性╱別差異而來的差別待遇,讓人們對於性╱別、性╱別角色以及家庭的想像更友善、更多元。所以,同性婚姻合法化更有可能成為帶動性別平等的新契機,政府應該領頭,帶著人民走向性別更平等的台灣社會。
謝誌:本文感謝中研院社會所林宗弘老師、鄭雁馨老師、周亞萱小姐、楊芷蘭小姐提供相關資料及文章書寫的建議。
本文摘自大家出版《性別作為動詞:巷仔口社會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