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不是什麼採購標案,這就是一個物流園區倉庫的招租案,就像政府的土地出租也是要公開招租一樣。
從新聞看來,行政院說明的沒錯,整個園區拆成15個單位,中華郵政要招租,但一開始在投標須知中沒有限制最高承租單位,或是乾脆直接設計要租就是全區租走不要分單位,讓租三個、八個和全部單位的廠商一起競爭,PChome自然有權主張全部租下來使用,而且從外觀看起來也是條件最好的。
尤其對中華郵政來說,一次全部給PChome租下來最好了,一次全部租出去,就不用再擔心沒租出去的部分閒置被人家罵,或是沒租出去的部分還要再繼續招租,所以PChome的方案自然會得標!
立法委員介入當然是因為其他沒租到的廠商有意見,這很常見,也沒有什麼,選民服務,只要不違法(雖然可能有遊說法的問題),有什麼好大動肝火的。
而且,這些廠商不爽的點完全可以理解,政策目的是為了提供國內電商物流的平台,所以投標廠商以為這個園區是要設計給很多家電商一起租,結果我們大費周章來投標了,你讓PChome一個人全包了?「你耍我啊!」
這個質疑點有沒有道理?也不能說完全沒有,整個園區全被一個廠商租走了,等於PChome租到了一整個由中華郵政興建的倉儲的地點,還可以方便跟中華郵政合作,這個廠區在承租期間等於就是PChome專用的,這作法似乎和這個園區原始設置目的不符合,所以有意見也可以理解。
筆者的判斷是,三家要租的單位數不同,所以用總金額直接認定PChome金額最高所以最有利中華郵政,這種算法不合理,但如果用承租範圍及物流服務去估算每一個「單位(可能是平方公尺,也可能是每月物流量)」的金額,如果PChome也是最高的話,那就沒話講了!
如果不是,中華郵政承辦這標案的人,只能說在規劃時沒有想清楚,又碰到聰明的詹先生(宏志),算你倒楣囉!
這就是招租規劃或投標須知沒寫好的後果,招租機關自己要擔起來,所以總經理和董事長下台並不冤枉。不過,筆者想多問的是,PChome簽的契約中,有沒有限制承租方不能分租?如果也沒有,那我覺得中華郵政的人就太扯了!
當然,有限制不能分租,PChome也是可以有破解的方法,就是自己成立一個PChome物流來收其他廠商的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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