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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省錢修法 《法扶法》排富修對了嗎?

為省錢修法  《法扶法》排富修對了嗎?

呂苡榕

焦點新聞

蕭芃凱攝影

1167期

2019-05-02 14:47

公視夯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中,法扶律師為弱勢者奔走的劇情令人動容,
但現實上,今年三月《法律扶助法》修法,卻恐讓需要資源的人掉出法扶安全網之外。

公共電視年度大戲《我們與惡的距離》引回響,戲中扮演法律扶助律師「王赦」的吳慷仁,為死刑犯、精障者竭力奔走的模樣感動一票觀眾。但現實世界裡,立法院今年三月初審通過的《法律扶助法》(簡稱《法扶法》)修法後,卻可能讓一般人在司法路上需要律師時,請不到「王赦」來幫忙。

 

初衷:把資源留給有需求者

 

二○○四年,台灣法律扶助基金會正式成立,當時鎖定「無資力」(經濟弱勢)為主要扶助對象;但也設下例外項目,像是《刑事訴訟法》內規定需「強制辯護」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重罪,如被告未選任辯護人,就能不審酌資力便給予扶助。之後隨著歷次修法,原住民、心智功能損傷者等也逐步納入為不需審查資力的扶助對象。

 

只是扶助對象愈來愈廣,讓法扶預算逐年暴增,以去年為例,決算書上政府捐助金額高達十二億元,和○四年初成立時相比,成長四億元。

 

今年三月立法院初審通過的《法扶法》修法草案裡,針對「強制辯護」設下新的門檻——罪責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例如內亂等,都須審查資力再決定是否提供法律扶助。

 

修法背後潛台詞,便是企圖把國家資源,放在需要的人身上。但看似合乎邏輯的修法,隨即引來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和司改會等團體反彈,紛紛發出新聞稿回應。反彈之大,原因就出在於這一門檻,卻恐讓需要資源的人掉出法扶安全網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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