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先生今年62歲,早期在貿易公司上班很多年,後來希望找分穩定工作,報考公務人員考試,成了公務員,幾年前已經退休,雖然已經領了公務人員月退休金,但想到自己早期曾有13年投勞保年資,聽說勞保年資滿15年,才可以領勞保年金,他還有機會領到勞保年金嗎?
丁女士今年61歲,原本短暫工作6年後,即因生兒育女當家庭主婦,後來國保開辦參加國保6年,直到4年前孩子都大了,她才開始到大賣場擔任櫃檯人員,至今累計勞保年資已有10年。想到她再過一年就可以開始請領勞保年金,卻發現勞保年資未滿15年,恐怕只能領一次給付,她覺得很可惜。但如果勞保年資要滿15年,還得繼續工作5年,實在太辛苦。她可以怎麼做?
類似謝先生與丁女士例子,既有軍公教人員退休金,又同時具有國保、勞保等社會保險年資,到底如何合併、累計?的確很多人搞不清楚。
目前我國各職業別年金制度各自分立,公教人員無論從勞工轉任公務員,或是由公務員轉到民間工作,只要年資未達法定請領月退休金條件,就無法領到年金。唯一可以年資併計者,只有國保與勞保年資。
勞保條例規定,勞工只要有勞保年資滿一年,男性年滿60歲或女性年滿55歲,就可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因此謝先生與丁女士都已達到請領勞保老年給付。
以謝先生為例,之前有13年勞保年資,如今已先領公務人員退休金,但勞保必須勞保年資滿15年才能領年金, 因此依法他雖已達領勞保老年給付資格,但是因為勞保年資不滿15年,只能領一次給付。如果他想領年金,必須再繼續到民間企業工作投勞保二年,等到年資滿15年,就可以按月領勞保年金。
基於勞保條例規定國保與勞保年資若合計滿15年,可以併計各自領年金,有人建議謝先生也可以加保國保二年,將國保年資與勞保年資合計,領勞保年金。
不過,因為國保投保資格已排除領取各種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因謝先生已領公務人員退休金,依法不具投保國保資格,因此此路不通,他只能循上述途徑累計勞保年資。
至於丁女士,則是因為婚前及後來工作分別有6年及4年勞保年資,加上國保有6年年資,雖然勞保年資合計不到15年,但依法國保與勞保年資可併計、分開領年,以她的情況,勞保加國保總共16年,因此她不用再繼續工作,就可以同時領國保與勞保年金。
雖然目前只有國保與勞保年資可以併計,但勞動部之前提出的勞保年金改革法案,已經訂有「年資可攜」制度,亦即軍、公、農保與勞保年資都可合併計算,未來一旦勞保條例修正案通過,勞保與軍、公、農年資也都可以相通,各行業相互轉業可望更暢通。
例如公務人員原本投公保,但若年資未達請領年金門檻離職,公保年資就無法請領年金,成了年金孤兒;未來年資可和勞保併計後,就可解決這類問題,公務人員也不必擔心領不到年金而不敢離開原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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